包头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包头市“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10-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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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政数领办〔2024〕17号

包头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包头市“告知承诺+容缺

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15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后,梳理出包头市“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207项、包头市“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117项,现予公布。

请各地区按照行使层级认领本层级事项,同时,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增加本地区“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数量,并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包头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的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包政数领办〔2024〕16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办理方式,引导申请人填写统一的文书模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清单实施中,如遇事项取消、下放或调整办理方式等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及时向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附件:1.包头市“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2.包头市“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包头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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