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发文时间:2026-0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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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已批准包头市2026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包头市气象局按照我市气候特点和2026年全区、全市抗旱减灾、生态修复、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活动保障等服务需求,适时开展飞机和地面高炮、火箭、烟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现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机作业

作业时段为2026年2月14日至12月31日;作业区域为包头市行政区域内;作业装备为新舟60飞机(机号:B-3726);催化剂类型: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000毫米机载焰条、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YF-1型机载焰条、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YF-1N型机载焰条和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YD-38型机载焰弹等。

二、地面作业

1.作业时段:

人工影响天气高炮防雹作业时段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9月30日;作业区域:包头市行政区域内。

人工影响天气火箭、烟炉增雨(雪)作业时段为:全年。作业区域:包头市行政区域内。

2.作业装备

全市共计47门37㎜防雹高炮,发射防雹弹药为JD-17\RY-18型防雹炮弹。

全市共计34部地面火箭增雨(雪)防雹火箭架,型号:QF6—III\ZFG12-1\ZF-1\ZF-2\TFQ-1型,发射RY1-6300型6000米火箭弹;QYF-82D型,发射HJD-82B型6000米火箭弹。

地面增雨(雪)景观燃烧炉,烟条型号RYJ-I。

三、注意事项

人工影响天气地面火箭、高炮、燃烧炉属于专用装备,固定作业点及流动作业点设有围栏、警示牌或标识牌,提醒广大群众请勿靠近,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地面高炮防雹弹、防雹增雨(雪)火箭弹、飞机、烟炉催化剂属于火工品,有一定的故障率,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防雹弹、火箭弹、催化剂残骸,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保护现场,严禁私自拆卸和移动防雹弹、火箭弹、催化剂残骸,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擅自处理后果自负。

单位联系电话:0472-515384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气象局

2026年2月1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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