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24-07-0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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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职能:

1、市热力集团主营业务:蒸汽热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热水及蒸汽供应、供热采暖;采暖管道设施的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施工;房屋租赁;供热费的收缴;热计量装置的销售、安装。

2、 积极拓展热力工程开发建设,供热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供热节能系统与新能源供热技术推广等业务领域,成为了集供热生产运行、经营服务、开发建设、节能管理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供热企业。

3、围绕供热主业不断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持续培育供热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及信息安全服务,供热节能系统与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推广服务等新兴发展领域。

服务范围:

供热管网辐射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以及稀土高新区,运行热力站429座,共有主干线35条、总长度达225公里,供热规模达到4304万平方米,占全市集中供热面积30%。

服务指南:

1、《暖心服务手册》:供热时间: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气象和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和公布采暖期起止时间。(《包头市供热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供热质量: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收费标准: 按照《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包发改价字【2008】585号文件)的规定,热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居民供热价格为:3.50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40元/平方米·月。

怎样交纳热费?

目前,我公司交纳热费有如下方式:通过银行网点、自助服务设施、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交费以及“包头热力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及支付宝的“生活缴费”平台进行交费。按时交纳热费是每一位热用户应尽的义务,为了不影响您正常用热,请您选择适合的方式及时交纳热费。(倡议用户配合疫情防控,不扎堆、少聚集,优先选择网上交费。)

1、热用户可持用户信息卡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和兴业银行的任意营业网点交纳热费。用户也可以通过上述银行的自助服务设施、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交纳热费。

2、为了方便广大热用户,我公司已开通了微信、支付宝便捷缴费功能。您可关注“包头热力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的“生活缴费”功能,实现足不出户轻松交费。

通过微信、支付宝交纳热费后怎样获取发票?

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平台交纳热费的用户,可以进入“包头热力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营业大厅的信息查询中发票查询选项;选择绑定的相应用户信息卡卡号点击查询;在发票列表下,选择“发票下载”或者“发送邮箱”即可查看、下载发票。

用户信息卡如何补办?

办理人需持用户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到所属中心站或营业厅补卡,补卡成功后,原卡自动作废。用户信息卡是热用户住宅认证识别的依据,一旦丢失,请您尽快补办。

如何办理停供手续?

1、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停止用热的用户需每年办理一次,热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向所属中心热力站提出申请,填写《热用户停止用热申请表》。本采暖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1日的正常工作日,逾期不予办理。

2、热用户停止用热须缴纳基本热费(热费总额的15%)。

3、每个采暖期只受理一次申请停止用热,停止用热时间为一个采暖期,如下一个采暖期继续停供,需再次提出申请。

4、用户提出停止用热申请后,经中心热力站受理、现场确认,由所属中心热力站负责分离其供热系统、张贴封条,并对分离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5、停止用热用户应妥善保护锁闭阀、热表等设施设备。管道井自锁用户需将钥匙存放在所属中心站,以备检查。

6、欠费用户申请停止用热须缴清全部热费,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

哪些情况不可以办理停供?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热:

(一)在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第一个采暖期内的;

(二)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或者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如何办理恢复用热手续?

正常停止用热用户如需恢复用热,需在当年10月15日前办理。先到所辖中心热力站办理恢复手续,经所属分公司审核符合恢复用热条件的用户,持用户信息卡通过银行或者微信、支付宝缴纳热费,在交清本采暖期的热费后,持热费发票或电子发票到所辖中心热力站开通暖气。工作人员在2日内完成恢复操作。

因欠费在采暖期停供的用户,须在缴清全部热费后即可申请恢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的规定,停止用热后,在约定期限内热用户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如用户私自恢复用热,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暖气不热有哪些原因?应如何处理?

暖气不热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整个小区或片区暖气都不热,这可能是热源或管网、热力站故障、小区停水、停电造成的。(用户可采取临时取暖措施并耐心等待,问题排除后会尽快恢复供热。)

二是部分或个别用户家中暖气不热,可能是入户阀门未打开、除污器过滤网堵塞、管道集气造成的。

三是室内局部不热,可能是管道堵塞、水力失调等原因造成的。

用户可尝试以下操作:

1、检查阀门是否打开。个别时候阀门出现故障,外表看是开启状态,但内部结构仍处于关闭状态,这种情况,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2、排气。分户供热的用户可通过打开自家排气阀或楼道顶端的排气阀进行排气;非分户供热(上供下回老系统)的用户可从顶层用户整体供热系统的高点排气阀进行排气。供暖初期集气现象较为集中,此外因停电、停水、维修等原因短暂停供后,供热系统中也会产生集气,需要重复排气,以确保管道中热水循环畅通。

3、清洗除污器。分户供热系统用户可先依次关闭入户供、回水阀门,再关闭除污器后端的阀门,拧开除污器堵帽,取出过滤网,用毛刷清洗干净后装回原位,缓慢打开回水阀门,对室内散热器进行排气后,再打开除污器后端的阀门和供水阀门,即恢复正常供热。

除上述三种原因外,管网老化、设计安装不合理、用户擅自改动供热设施、老旧建筑房屋保温性能差等都会影响室内温度,这些问题就需要通过改造供热系统、完善维护结构来解决了。

用户如遇到不热问题自己无力解决,可以拨打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5121000,或通过“包头热力”、“包头热力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报修。

哪些原因造成的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热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五)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十条 热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温度或者供用热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三)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四)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供热单位与居民用户对供热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业经营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已投入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尚未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专业经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专业经营单位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专业经营单位接收。

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尚在保修期内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包头市供热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承担维修、养护、更新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热用户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报修,供热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室内供热设施漏水怎么办?

分户控制的居民应立即关闭漏水暖气两端的阀门,或关闭入户供、回水阀门(将球阀手柄拧至与管道方向垂直即为关闭);非分户控制的居民应立即关闭单元阀或楼前总阀,并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也可联系小区物业、产权单位或拨打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5121000寻求帮助。

2、《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优质服务形象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如下承诺:

便民服务承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接待热情,态度和蔼,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简化办事流程、统一办理标准、提高办事效率

自觉规范经营承诺。严格按照《包头市供热条例》及市发改委、建委下发的相关法规、文件执行,按规办事,依规收费,在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成,竭诚为用户服务。

用户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要当场受理,通过网上或电话报装实现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者,可采取容缺受理原则,在现场踏勘时将材料补齐。

廉洁自律承诺。严格执行市委、市国资委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无“吃、拿、卡、要”现象。

我们以“愿每个家庭温暖如春”为服务宗旨,竭力打造“包头热力”服务品牌,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服务电话:5121000

3、《供热入网服务一次性告知书》:

本告知书适用于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户接入服务实现用户“只跑一次”。

一、 业务受理、办理地点:市民大厅水、电、气、热综合窗口;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青山区民族东路1号)(电话:5901612)。

二、 办理流程(总时长1.5个工作日):1、申请受理环节(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2、通水送热环节(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 需提供资料:1、《用热报装申请表》2、非居民用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物图纸或产权测绘信息表(电子版或纸质版) 3、居民用户: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

四、 流程:用户申请(0.5个工作日)——通水供热(1个工作日)

工作规范:

1、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对用户的来电、来访要认真回复,对来访者要礼貌接待,就用户反映的各种问题,给予耐心诚恳的解答,快捷高效地解决用户的问题。

2、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礼貌待人,无“生、冷、硬、拖”的现象,无吃、拿、卡、要及其它以热谋私行为。

3、认真贯彻执行供热法律、法规,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树立“用户第一、服务至上”思想。

4、对纳入集中供热系统供热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实行迅速便捷的一条龙服务。

5、在全公司范围内推行“1234服务工程”。即“一个共建、两个规范、三个统一、四个推行”,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6、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主动接受广大用户的监督。服务监督电话:5121000

来源: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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