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促进“包头老字号”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4日
包头市促进“包头老字号”
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重视程度,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包头老字号”企业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扶持老字号企业传承和发展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和服务,是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培育自主品牌的有效途径。继承和发扬老字号企业文化,对于挖掘和深化我市商业文明和文化内涵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转换的影响,我市老字号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大部分老字号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体制、技术、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对老字号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合理的发展规划,保护措施不到位,继承和发展老字号企业传统特色技艺和文化方面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制约了老字号企业的发展。因此,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结合、继承与创新并举,为老字号企业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老字号企业体制、技术和经营管理创新,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企业优秀商业文化,促进老字号企业在振兴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工作目标: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扶持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做精做强,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企业。认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包头老字号”企业,继而重点培育成为“中华老字号”企业,提高其品牌影响力。通过“做精做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恢复发展一批,规划培育一批”,开展现代营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品牌。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多方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是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包头市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包头老字号”企业的认定和统筹工作;二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共同为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三是充分调动老字号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着力解决老字号企业在改革、发展、创新中的各种困难,促进老字号企业做大做强;四是动态跟踪服务。市商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认定的“包头老字号”企业进行动态跟踪,每年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包头老字号”企业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包头老字号”企业认定、统计以及其他后续管理工作;五是落实监管措施。经认定的“包头老字号”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市商务局要上报包头市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经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定确认后,取消其“包头老字号”企业资格,其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终止。以虚假资料获得财政奖励和补助的,由市政府责令其全额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保护体系,优化老字号企业的发展环境
一是将老字号企业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制定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企业原址原貌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进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二是保护老字号企业在拆迁改造中的利益。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企业原有风貌,涉及老字号企业原址的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企业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企业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无法就近安置的,要尽可能重新规划选址重建,确实不能重建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对被拆迁老字号企业的补偿要及时足额到位,尽量缩短老字号企业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三是开展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商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的行为。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商标注册,向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四是加大对老字号企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将老字号企业传统建筑、老字号企业集中的商业街区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对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企业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涉及已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老字号企业的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建立促进体系,推动老字号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一是加快推进老字号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场变化选择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赢利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鼓励各种资本参与老字号企业改组改制,特别是对劣势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企业,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企业整体市场竞争能力;二是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和技术工艺。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健全营销网络,拓展业务领域;三是完善老字号企业人才发展机制。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企业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予以支持。开展对掌握主要传统手工技艺的老字号企业代表性传承人的确认,支持传承人授徒传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授活动场所以及开展展示、研讨和宣传活动的条件。
(四)挖掘老字号企业内涵,传承发展老字号企业特色
一是建立老字号企业名录体系。认真开展老字号企业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老字号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老字号企业发展史料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健全老字号企业档案。建立老字号企业的统计监测制度,通过对关键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老字号企业发展动态;二是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宣传。通过组织制作、出版宣传老字号企业的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书籍、画册和举办展会等形式,营造有利于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三是加强老字号企业文化和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和相关单位收集、整理、保管、展示老字号企业史料,积极整合开发其旅游功能,打造老字号企业旅游产品和特色旅游线路。对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老字号企业传统产品、技艺和品牌,要创新经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创新发展。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老字号企业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老字号”企业扶持力度,对获得“包头老字号”的企业,在申请上级专项资金项目时优先考虑,可通过贷款贴息、投资建设补助以及“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财政专项资金可用于振兴民族商业服务化,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促进老字号品牌发扬光大,支持包头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创新经营,促进老字号企业品牌化、特色化、集团化发展,引导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包头市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