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1295 | 成文日期: | 2021-09-22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包府办发〔2021〕111号 |
| 发文机关: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