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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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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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主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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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头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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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头市主城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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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包头市落实“四水四定”工作行动实施方案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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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包头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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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修订《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
市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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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包头市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2021—2025年) |
市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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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制定包头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市城管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