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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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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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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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头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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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头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 |
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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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包头市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稀土高新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制订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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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包头应急救援装备研发制造储备基地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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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台包头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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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修订《包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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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包头市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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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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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调整包头市主城区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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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调整包头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