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包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包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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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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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区域卫生规划(2024—2025年)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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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出台育儿津补贴及托育机构建设、运营奖补政策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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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4—2025年)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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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损坏城市绿地设施和城市绿地树木花草赔偿标准 |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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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含稀土高新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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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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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调整包头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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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调整包头市主城区自来水价格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