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011536003J/2026-05110 成文日期: 2026-09-09
主题分类: 土地 文号: 包府办发〔2026〕55号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中心城区加油站项目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9-0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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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中心城区加油站项目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中心城区加油站项目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完善包头市中心城区加油站项目用地手续管理,提升行业监管效能,以尊重历史、立足现实为工作原则,以依法行政和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范围内,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项目。

(二)整治内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项目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到期或证载用途为非出让商业用地的,对其中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关停取缔,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责令企业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同时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常态长效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中心城区加油站项目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包头市中心城区加油站项目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武  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国瑞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  荣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乌云其木格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刘文光 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杨  光 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永刚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  斌 东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部军 九原区政协党组书记

丁孝琳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周振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桑  静 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徐  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晓龙 市税务局副局长

马小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白震原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浩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机制负责全市加油站项目用地专项整治的统筹调度及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治理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胡荣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马小龙兼任。负责全市加油站项目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事务性工作;负责处理中心城区加油站项目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的决定、会议纪要等工作安排;根据需要组织专项督导;承办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工作机制不作为包头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相关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工作机制办公室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三、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对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项目进行关停取缔,负责参与收回土地、地上物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本辖区出现的舆情问题进行处理。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加油站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情况,对用地、规划手续不完善的项目,经工作机制依法研判、认定其具备继续经营条件后,进行集中治理。

(三)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工作机制确定的资料清单汇总资料并按时上报台账,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用地、规划手续不合规的项目,暂停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核发。

(四)市财政局。负责集中治理过程中土地出让价款的入库工作。

(五)市税务局。负责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或推送的费源信息征收土地出让价款,以及专项整治过程中相关涉税收入的征收工作。

(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加油站项目用地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管处置。

(七)市委网信办。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舆情进行监管处置。

(八)市司法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处理整治中涉及的法律争议问题。

(九)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供执法保障。

四、处置措施

(一)是否符合继续经营条件

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项目,工作机制结合消防、应急、环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情况,对项目是否具备继续经营条件提出意见,原则上以完善相关手续为工作目标,如因存在安全问题或因公共利益需要关停取缔的情形,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依法依规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予以收回。

(二)用地手续完善

对于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到期,或是证载用途为非出让商业用地的加油站项目,经工作机制认定符合具备继续经营条件的,比照房屋产权集中治理项目处置方式,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以协议方式为企业办理出让用地手续。土地出让价款评估时,处置原则如下。

1.地价评估时点以2026年9月9日为评估基准期日。

2.土地出让价款评估标准为(续期年期÷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70%。

3.续期后的剩余使用权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10年(以2026年9月9日起算),经批准的剩余使用权期限与已作为加油站使用的年期之和不得超过商服业法定最高出让年限(40年)。

4.依据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结合实际进行分类处置。

(1)《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为商业用地,但原出让、租赁使用权期限已经到期的,续期的使用权期限从原出让、租赁使用权到期之日起算;以划拨、授权经营等其它方式使用的商业用地可转为出让方式使用,续期的使用权期限以2026年9月9日起算。

(2)《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为非商业用地的,续期的使用权期限从成品油经营许可首次核发之日起算。

(3)无《不动产权证书》或项目用地实际范围超出原《不动产权证书》批准范围的,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核实项目占地范围征收补偿工作是否全部完成,是否存在纠纷争议。经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相关征收补偿安置等土地成本已由企业实际支出的,参照证载用途为非商业用地的情形办理;相关征收补偿安置等土地成本企业未实际支出的土地,评估价款按全地价计收,即土地出让价款评估标准为(续期年期÷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

(三)不动产权登记

不动产权登记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不动产权登记使用权期限与土地处置内容一致。涉及申请人与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由税务部门负责核定相关税费。经前置地籍调查,加油站用地范围涉及集体土地等非国有建设用地的,需先行履行土地征收转用程序;加油站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其他权利的,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向自然资源部门说明征收补偿安置情况,不存在争议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五、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6年9月上旬)

市商务局负责梳理加油站项目清单,并督促加油站项目建设单位到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土地、规划手续合规性。

(二)统筹研判阶段(2026年9月底前)

根据摸排情况,由工作机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拟保留或关停取缔加油站项目清单。

(三)专项整治阶段(2026年10月1日—12月31日)

拟取缔关停的加油站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土地、地上物予以收回;拟继续保留使用的加油站,依法依规补齐相关手续,涉及土地、规划手续不完善的,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批实施,优先对证载用途为商业用地,但出让、租赁使用权期限已经到期的项目进行处置。

(四)联合验收阶段(2027年1月1日—3月31日)

由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对清单范围内加油站项目进行拉网式核查验收。其中,因存在安全问题及公共利益需要关停取缔的,或因企业拒不履行配合义务致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受阻而无法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属地政府组织依法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或没收地上物,停止经营;确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定程序办理;确因农转用手续办理等非企业因素致使手续仍未办理完毕的,由工作机制办公室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处理。

六、保障措施

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研究破解难题。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进展、主动沟通反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重大事项报工作机制决策,确保高效落实。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将法规政策精准传达至加油站项目建设单位,引导其主动完善各项手续。

文件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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