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多缴养老保险费处理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240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 | 11150200011536003J/2026-05007 | 成文日期: | 2026-08-19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包府办发〔2026〕49号 |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