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旗县区加快推动矿业权出让的积极性,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在保持《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包头市本级与旗县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比例的通知》(包府办发〔2024〕104号)现行收益分配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自治区登记权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是以2025年矿业权出让收益为基数,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以后年度基数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市本级对所属旗县区给予成本性支出补助。
二是对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矿业权出让收益中超基数部分,即新增增量部分,按市本级留成的50%给予奖励。
其中,涉及包头钢铁(集团)公司白云鄂博铁矿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白云鄂博铁矿西矿2个矿业权,均为自治区登记权限的矿业权,不参与以上补充规定。
属于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自治区登记权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奖补资金,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统一反馈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年底通过体制结算办理。
本通知执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02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