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令第79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5〕15号),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强化公益属性与政府主体责任,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和绿色低碳发展,满足群众高品质、多元化出行需求。加快构建“全域覆盖、多式融合、城乡一体、智慧高效、可持续运营”的格局,构建“快线直达、干线引领、支线接驳、微循环补充、定制化延伸”的现代化公共交通体系,以“成本规制、用地综合开发、多元化经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型发展。到2030年,实现线网融合提质,覆盖率提升10%,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92%,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达到100%,公益性服务补贴补偿资金到位率100%。
二、任务举措
(一)优化发展路径
1.明确发展方向。在《包头市“十五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中,明确线网层级、场站布局、智慧发展方向及核心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深化呼包鄂乌一体化协同发展。积极推进开通包头与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等相邻旗县区城际公交,强化包头客运枢纽地位。(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3.创新公交服务模式。支持公交枢纽及首末站拓展快递、货运物流等服务功能,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乡村延伸,支持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重点推动九原区、东河区等城乡结合部公交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4.强化公交与多种出行方式衔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之间无缝衔接。补齐中心城区公交换乘站、公交首末站,提升枢纽换乘效率。推广“公交+共享单车”融合模式,构建“四轮到站、两轮到家”网络,推动实现“零距离换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二)推进票制票价改革
5.健全完善票价机制。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照“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原则制定票价,并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群体范围,探索确定非免费时段。原则上每3年进行成本监审,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实施票价调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6.实施多样化票制计费。常规公交采用计程制或基础+分段计费。定制化出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远郊等长距离线路可采用按里程计价方式。适时调整折扣政策及学生卡、月票规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利用积分提高公交粘性。探索构建公交碳资产核算与交易体系,建立个人碳账户激励机制,积分用于兑换乘车优惠或合作商家折扣券等,增强公交粘性,促进整体运营效率与收入水平提升,倡导绿色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三)规范特许经营管理
8.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线路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每期不超过8年,主管部门可根据线路情况确定授予线路经营权的期限。对拟新开通运营的公交线路,要与公交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再开通运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9.推行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在确定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实施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0.分类施策化解债务。统筹研究化解公交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材料费、天然气欠款等一揽子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分年度清偿计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1.多元保障公交发展。统筹支持场站建设改造、车辆购置及运营、充电桩等配套建设、信息化建设、适老化改造等,争取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金融支持,鼓励企业通过“0首付+长期低息贷款+分期付款”等模式分类分步实施车辆更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2.规范公交补贴管理。公共交通政府运营补贴纳入“三保”保基本民生项目,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足额编列。加强对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规范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得违规挤占、挪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配建公交场站
13.严格落实公交发展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新改扩建居住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等项目时,统筹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周边建设的城市道路配套港湾式停靠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14.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各类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规范(JT/T1202-2018)》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确保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和枢纽站的车均场站面积达到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5.优先供给公交停靠场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有的城市道路及未来新建高架桥下空间免费或公益性收费优先提供给公交企业作为场站、首末站、临时停靠点,弥补公交场站供给缺口。有条件的景区景点、机关单位、广场等停车场区域供给夜间公交车辆停靠。(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公交用地综合开发
16.对符合规划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在不改变公共交通用途的前提下,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支持市场化综合开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建设,最大限度提高用地的容积率。支持东河区北梁腾空区和九原区尹六窑公交场站用地无偿划拨。推进稀土高新区2处、九原区北部1处公交场站的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七)保障公交运行效率
17.推进公交专用道设置。在现有46.6公里基础上,于主要客运走廊和线路集中道路增设高峰专用道或优先道。专用时段由公安部门根据不同路段高峰期车流密集通行情况合理设定;制定配套管理细则,加大对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停靠公交站等行为的查纠力度,提升公交正点率和时速。公交专用道的设置、调整应及时向社会公告,明确使用规则和执法依据。(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8.保障公交优先通行。在主要走廊和关键路口,通过优化通行信号系统功能等方式(绿灯早启、延时等)给予公交车优先权,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公交车安全借用右转道直行或左转,提升公交的整体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9.推动公交“进医院、进校园、进园区”,缓解路面交通压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八)推进智慧化、绿色化运营
20.打造公交智慧服务平台。打造融合公交、单车及城际信息预约出行、碳普惠及“一码通乘”等功能的综合出行服务平台,实现线路智能排班、车辆实时监控、电子支付覆盖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21.完善公交互联互通。推动完善与国内主要城市公交卡互联互通,推广联程联运与一网购票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2.推广智能化绿色化公交。推进新能源公交车辆规模化应用,运营车辆逐步实现适老化、智能化。因地制宜逐步探索并推广智慧驾驶、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九)提升公交服务效能
23.提升特殊群体服务水平。完善盲道、无障碍渡板、母婴室等公共设施,持续提升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出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4.满足车辆适配多样化需求。新购置车辆升级无障碍设施,执行一级踏步和电动轮椅坡道标准,逐步小型化以适应定制公交、微循环线路布局运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5.推广绿色出行理念。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6.多元化运营,满足群众出行。多方位发展“公交+N”模式,围绕通勤、就学、就医等发展快速公交、定制公交;围绕服务产业聚集区职工及周边居民的出行,推广“产业快线”;围绕“交游融合”重点打造文化主题线路、夜间观光线路等。在城区试点开通“响应式公交”,推广“高峰快巴”应对潮汐客流,创新推行“动态响应站点”和“招手即停”等多种运营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文旅广电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7.压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十)支持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
28.支持公交企业依托行业优势拓展光储充检、加油、加气、加氢、广告传媒、商业租赁、驾培、车辆检测、车辆维修、共享单车、仓储、物流、跨境电商等产业,运营公共停车场,实现多元化营收反哺公交主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十一)健全权益保障机制
29.优化薪酬保障体系。城市公交企业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向驾驶员等一线岗位倾斜的薪酬制度。建立公交企业工资专用账户。鼓励并支持城市公交企业扭亏为盈后,逐步建立企业年金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30.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支持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司机列入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需求目录,增强技能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配性。(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1.尊重关爱从业人员。科学安排驾驶员工作时长,定期组织体检及心理健康辅导,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营造从业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卫健委)
三、加强工作保障
发改、财政、交通运输、国资、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公安、人社、商务、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指导解决公交行业存在突出问题,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方案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