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011536003J/2025-06282
成文日期:
2025-11-11
主题分类:
水利
文号:
包府发〔2025〕38号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落实 “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11-12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包头市落实“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1111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落实四水四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水定绿,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水四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2025年底,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加强。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3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到2030年,基本实现社会、经济与水资源均衡发展,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全市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管控指标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9以上,再生水基本实现应用尽用

、重点任务

(一)强化刚性约束,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

1严格用水总量管控。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总量和效率管控指标,将年度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旗县区,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将用水量控制指标分水源、分行业细化分解到基本用水户和用水单元。市、区)两级要严守区域可用水量上限,合理确定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加强取用水计量管理,配套建设在线监测计量体系,推进取用水实时集成调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强化河湖生态水量管理。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组织做好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和已建水利工程生态流量确定状况排查工作,合理确定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调度管理,排查和开展地市级母亲河复苏行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3加强地下水双控管理。实行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管理,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地下水管理单元管控指标,严格地下水取用水管理。定期开展地下水管理单元水量、水位评估,各管理单元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不得超过地下水管控指标,并符合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要求。对不符合水量、水位管控指标要求的地下水管理单元所在区域实行地下水取水限审限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根据区域可用水量,统筹配置生活、生态和农业、工业等行业用水,优质可靠的供水水源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禁止挤占基本生态用水和农业灌溉合理用水,保障粮食安全用水,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用水。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积极推进用水权改革。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工业用水权配置和交易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2535号)要求,统筹水权转让水指标,组织推动城市供水年用水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用水户开展用水权配置和交易,依法有偿取得用水权。鼓励取用水户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升级节水技术等方式节约水资源,将节余水指标通过市场化方式有偿转让,激活用水权市场,促进企业节水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工信局、水务集团)

6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按照用水户用水权限额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未取得用水权的不予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根据用水权交易情况及时调整变更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对增加产能用水计划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或用水合理性分析。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执行考核,严格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税)。(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税务局、水务集团)

7增强水资源调配能力。积极争取黄河八七分水指标调增和自治区盟市间二期水权转让指标,进一步巩固画匠营子取水口超取水治理成果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需求。大力推进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调蓄和利用配套工程建设,提升非常规水利用率。推进完成16个再生水试点示范城市项目建设,2025年,全市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17亿立方米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集团)

8完成水资源超载治理。强化节水控水,通过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加大再生水利用、推进用水权配置和交易等措施,2027年,完成黄河干流地表水超载治理。制定一区一策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通过严格管控、封停地下水源井、农业节水改造和水源置换等措施,土右旗2025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昆区、青山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和固阳县2030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牧局、水务集团)

9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执法行动。聚焦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易发频发的领域和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未依法取得用水权、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城管局

(二)坚持以水定城定人,优化城镇布局和规模

10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根据水资源约束底线和利用上限,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人口、产业和用地合理布局,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的倍数以内,推动城镇人口等社会经济均衡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协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1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持续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动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对老旧供水管网及计量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供水单位对供水管线等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加大管网检漏力度。2025年,改造老旧小区6个,破损供水管网80公里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务集团分工负责)

12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各个环节,建立节水型城市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效。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应安装使用节水器具。结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区建设和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科学设置雨水滞渗、净化、利用和调蓄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水务局)

(三)坚持以水定地,促进水土资源相协调

13合理确定农业灌溉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粮食安全,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合理确定农业灌溉规模及布局,推进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在不突破耕地保护目标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退出违规开发新增的灌溉面积,水资源超载地区适度退减灌溉面积。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不得布局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灌溉用水量,因国家战略确需新增灌溉面积的,应当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农业灌溉面积的无序扩大,严禁新增灌溉机电井。达茂旗、固阳县等山北地区不得新增灌溉面积,不得新增农业用水取水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补充耕地的,应科学论证是否具备农业种植的水资源条件。(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14加强农业高效节水。大力实施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保护类耕地等区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争取到2027年底,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55万亩,其中新建25万亩,改造提升30万亩,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达260万亩以上,加快推进镫口、王海和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现农业节水3000万立方米。2025年,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玉米大豆单产提升等项目,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5万亩以上,实施管灌改滴灌改造提升工程5万亩以上;积极发展低耗水、耐旱作物和抗旱品种种植,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型农业,力争压减高耗水作物2万亩,推广抗旱抗逆新品种和配套抗旱技术5万亩;科学评估、统筹安排秋浇和春汇非生育期灌溉用水量,着力解决大水漫灌问题,新增农业节水能力81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水务局)

15压减灌溉超用水量。通过实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调整种植结构、置换水源、逐步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等措施,有效控制和退减农业灌溉用水量推进地下水超采(载)治理,2025年,全市农业用水量控制在5.29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5亿立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水务局)

16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开展各项机制落实情况回头看,全面实行按方收费、超用加价,加价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和节水奖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

(四)坚持以水定产,推动产业适水发展

17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根据区域可用水量,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和规模。工业、能源、农牧业、林草业等各类产业规划以及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编制部门应同步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对于规划水资源论证结论不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的,应当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调整规划内容和规模;在规划报审过程中,规划衔接主管部门应将开展水资源论证作为衔接的前置条件。坚决遏制盲目上马高耗水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用水审批。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开工前手续,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新改扩建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用水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或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水资源超载(超采)地区严格落实取水许可限审限批要求,严控新增取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工信局、农牧局、城管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18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推动钢铁、火电、化工、晶硅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装备,加快培育一批节水管理制度健全、用水指标先进的节水型示范企业,工业园区要全部创建节水型园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节水贷水权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改造,积极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在工业节水改造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合法用水户将自主节水量进行市场化水权交易。组织开展旗县级工业水预算管理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用水精细化管理和高效配置模式。2025年,新增工业节水能力350万立方米;2027年,实现工业节水1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水务局)

19推进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严格工业废水排放管控,新增项目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排放前应与下游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部门签订污水处理协议。统筹园区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行分质供水、串联用水和循环利用,园区用水高效循环利用体系集成优化。推动园区、企业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进行合作,完善管网设施,衔接用水标准,促进工业再生水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城管局、水务集团)

20强化服务业用水管控。强化服务业用水定额管理,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计划,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加大高耗水服务业再生水利用比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

(五)坚持以水定绿,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21推进国土绿化量水而行。充分考虑天然降雨条件,以及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尊重自然规律,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加强林草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和节水林草科技产品推广应用。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保障好三北工程等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合理用水需求。(责任单位:市林草局、水务局)

22加强城市绿化用水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集蓄雨水,因地制宜增设绿化用再生水取水口和雨水集蓄设施推广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植被,合理安排灌溉频次,严控城镇景观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水务局、水务集团)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各旗县、稀土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不折不扣完成相关任务目标。水务部门要落实定水责任,加强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分工落实四水四定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推进四水四定有效落实。对落实四水四定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加强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支持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利用等项目。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措施,推行节水贷水权贷等金融产品,采取投资合作、委托运营和合同节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宣讲节水知识,提升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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