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011536003J/2025-06107
成文日期:
2025-08-06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号:
包府办发〔2025〕49号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8-07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重点任务清单

按照国家、自治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包头市实际,现就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制定该任务清单。

一、完善生育服务支持措施

(一)加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落实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政策,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实施生育津贴“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须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全面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家庭,女职工享受一、二孩158天的产假、三孩188天的产假,男职工享受25天的护理假,在子女3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生育休假权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卫健委)

(三)实施生育补贴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育儿补贴制度。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

(四)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建设2所自治区级生育友好医院监测机构,推进助产医疗机构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持续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妇联、计生协)

(五)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围绕青少年生长发育与青春期健康教育做好科普宣传指导。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高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实施早孕关爱行动,推动早孕门诊建设,监测评估行动落实成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到2025年底设有妇产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普遍开展早孕关爱服务。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辅助生殖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切实降低生育成本。将“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项目单独立项纳入医保目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教育局、医保局、妇联、计生协,团市委)

二、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六)提升儿童医疗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加强门诊、病房适儿化改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儿科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筛查,结合实际扩大免费筛查病种。加强儿童医疗费用保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

(七)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储备托育相关项目;保障地方自筹资金投入,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科学编制托幼一体化服务发展规划,统筹0—6岁育幼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推进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规划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网络,扩大“萌宝驿站”自治区社区托育服务试点范围;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的有关支出,可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充分利用城市体检报告结果,以体检出的问题为导向,逐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要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充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总工会、妇联、计生协)

(八)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实施自治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生均定额补助项目。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银行机构向提供母婴护理、相关职业培训以及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向托育行业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2025年底前建设至少2个普惠托育服务联合体,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70%。将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性补贴培训范围,加大婴幼儿照护专业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建立联合检查、隐患共治协作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计生协,包头金融监管分局)

(九)深入开展医育结合服务。对医疗机构内设托育机构给予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民用价格优惠,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2025年,备案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托育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作基层服务时间,在个人工作考核、申报职称时可作为加分条件使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十)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发挥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等的作用,依托嘎查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多种形式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儿童近视、肥胖和脊柱侧弯的筛查和干预,做好心理健康服务,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强化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在昆区打造1个流动儿童城市融合试点,在流动儿童占比高的地区打造9个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试点开展系列关爱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妇联、计生协)

三、完善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十一)加快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通过回购、回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到2027年全市学前教育公办率达到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6%。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双胞胎、多胞胎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在有学位的小学起始年级试点取消入学户籍限制,自有住房人员与房户一致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开展边境地区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十二)加大住房政策支持力度。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补贴发放政策对于有未成年子女或多子女家庭,根据家庭人数适当增加配租面积或在规定内提高补贴标准。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帮助新市民、青年家庭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教育局)

(十三)打造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在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场所及女职工密集的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室。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支持群团组织、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和志愿者开展寒暑假和课后儿童托管服务,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总工会、妇联、工商联)

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十四)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对新婚夫妇进行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和优生优育等政策的宣传。以公益广告、短视频、主题讲座等形式,传播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理念。创新结婚颁证服务,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前教育和婚姻家庭辅导、离婚调解等服务。深化婚俗改革,破除陈规陋习,倡导“零彩礼”、“低彩礼”,推广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简约婚礼形式。打造“健康纳荷芽”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举办科学育儿讲座、亲子活动,开展个性化入户指导等服务,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积极组织创作讲述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文化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民政局、农牧局、总工会、妇联、计生协,团市委)

(十五)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力度。在市委党校的课程中增设人口国情国策相关内容。与辖区社区党支部对接共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公共文化场馆、公园、广场等场所举办新型婚育文化展陈、讲座等活动;将新型婚育观念融入群众文化创作和演出中,编创新婚恋观主题的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倡导正确的婚育观念,营造生育友好型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卫健委、教育局、文旅广电局、妇联、计生协,团市委)

五、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统筹、卫健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照任务清单,做好任务分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指派1名相关业务科室或牵头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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