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高等、高职院校:
经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229次会议、市政府2021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打造“工匠之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打造“工匠之都”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建设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求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劳动者大军,推动我市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将我市打造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工匠之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市“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院校、社会的协同作用,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机制,激发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一流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素质,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工匠之都”为牵引,立足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对标先进地区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技能人才聚匠工程和竞赛带动技能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完善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推动全市技能人才培养集聚能力明显提升,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增大,结构更加优化,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力争到2025年,全市技能人才的比例提升10%以上,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0%的国内先进水平,其中高技能人才突破20万人,重点选拔培育“特级技师”20人、“首席技师”100人、“优秀技师”1000人,培养500名国际化高技能人才,推动企业职工技能提升10万人次。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强化人才培养支撑产业需求。紧紧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布局,加快形成技能人才培养支撑我市产业发展的新格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定期调查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紧缺职业目录及技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引导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与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有效对接。引导支持社会培训资源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大规模有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支持企业开展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自主培训的创新活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施工业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打造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新业态,开展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主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作用,对参加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转岗转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5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调动广大劳动者技能成才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企业)
3.全面深化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做强做优技工教育,扩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办学规模,深入推进包头特色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主动对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共同开发适应我市重点产业需求的培训标准体系,促进校企深度融合。统筹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倡导“引厂入校”和“引校进厂”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工匠精神的培育,提高实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实现技能人才培养与我市产业升级需求精准对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从4000元提高到6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各职业院校、各企业)
(二)深入实施技能人才聚匠工程
4.组织开展“十百千万”高技能人才专项培养选拔活动。到2025年,选拔培育20名具有绝技绝活,处于国内外技能领域前沿、有自治区级以上技能荣誉,能引领产业技术技能发展的“特级技师”;选拔培育100名具有较高技术造诣,在自治区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获得高技能领军人才等市级以上技能荣誉,能引领带动我市技能人才成长的“首席技师”;培养1000名在各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富有发展潜力和一技之长的“优秀技师”;推动企业职工技能提升10万人次。上述三类高技能人才每两年遴选一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各企业)
5.引进培育高精尖技能人才。支持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引进高端技能人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应聘相应等级的实习指导教师等技能岗位。对新兴产业特需技能人才的引进,可采取技能考核和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参照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水平,提供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对经确认符合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规定的高精尖技能人才,享受与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的资助。鼓励行业、企业和院校通过项目合作、专家聘任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包创新创业,引进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符合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可享受技师、高级技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6.加大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紧密结合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加快建设包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形成功能齐全、示范引领的“1+N”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工作平台,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建设力度,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以上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企业)
7.实施技能人才国际认证培育工程。落实高技能人才国际认证引育工程三年计划(2020—2022年),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国际先进技能人才标准和国际先进职教模式,加快本土化应用,推动本土专业课程体系改革,通过与相关国际认证机构合作,引进国际认证项目,为我市大型企业培育国际认证技能人才500名,提升培育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能力,形成适应新经济发展的技能人才国际化合作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职业院校、各企业)
(三)实施竞赛带动技能素质提升工程
8.加大对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奖励和激励力度。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项目相衔接的劳动技能竞赛机制。实施世赛选手精培计划,选送优秀选手到先进地区进行实战训练,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对个人给予20万奖励、用人单位10万资金支持;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并对培养单位给予一定数量资金支持和荣誉激励。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企业,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对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
(四)完善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机制
9.强化技能价值导向激励机制。落实包头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意见,激发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采取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方式,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岗位工资,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支持建立企业年金,在缴费分配方面对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10.完善多元化技能评价体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构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积极推行职业院校学生过程化评价,促进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我市重点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职业院校、各企业)
11.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建立企业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梯次培养体系,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学历、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打破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对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或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秀的技术工人,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转换通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企业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住房补贴等方面,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职业院校、各企业)
(五)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
12.建立技能人才服务制度。把技能人才服务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统筹部署、统一组织,重点做好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定期组织我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带薪休假考察和疗养、体检等活动。打造“技能人才之家”,搭建咨询、问题研讨、技艺交流、技术传承的对接平台。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按规定享受配偶随迁、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服务内容。加大对优秀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开展“鹿城英才”“草原英才”“包头工匠”评选活动,在各类人才专家评选中,逐步提高技能人才的评选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13.加大技能人才投入力度。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职业技能竞赛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各地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国资、工信和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要指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落实相关政策。发改、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技能人才工作考评范围,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和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围绕打造“工匠之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善相应平台机制、评价机制、投入机制等政策措施,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新格局。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聚力工匠文化传播,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等,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技能报国、技能成才的时代风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