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011536003J/2025-04829 成文日期: 2025-04-15
主题分类: 文物 文号: 包府发〔2025〕21号
发文机关: 包头市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包头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调整第一至第五批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4-1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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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护好我市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德铭号旧址等五处文物点确定为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调整二〇二厂中核宾馆等七十三处第一至第五批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文物保护“动态管理”和文物保护“四有”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承担起文物保护职责,认真落实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不断提升我市文物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包头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包头市第一至第五批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调整名单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包头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文物名称

文物类别

详细地址

文物保护范围

年代

批次

1

德铭号旧址

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包头市东河区胜利路清真中寺西侧

建筑本体及院落为保护范围。

1914年

第六批

2

白云鄂博铁矿破碎车间厂房

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铁矿破碎车间厂房

厂房四周向外2米,仓储库四周向外2米为保护范围。

1957年

第六批

3

达茂旗文化礼堂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中心大街路北

以文化礼堂的地上部分外轮廓投影线为基准,沿本体外缘零距离为保护范围。

1971年

第六批

4

西北科学考察团八号营地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那仁宝力格嘎查哈纳河南岸

以考察团驻扎地中心点向外5米为保护范围。

1927年

第六批

5

岗岗村抗日战斗地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包头市达茂旗乌克忽洞镇腮忽洞村岗岗自然村、黑脑包庙

黑脑包山上的奶奶庙、关帝庙、观音庙、大仙庙向外20米。岗岗村战斗地中心点向外5米。

1944年

第六批


附件2


包头市第一至第五批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调整名单


序号

保护单位名称

已公布保护范围

调整后保护范围

1

二〇二厂中核宾馆

宾馆四周向外30米。

中核宾馆的地上部分外轮廓投影线为基准,沿本体外缘零距离为保护范围。

2

西脑包大照壁

照壁作为文物保护。

照壁的地上部分外轮廓投影线为基准,沿本体外缘零距离为保护范围。

3

郭家巷民居

院墙四周向外20米。

六号院院墙内为保护范围。

4

官井梁天主教堂

天主教堂大院。

钟楼、礼拜堂、西北侧住房的地上部分外轮廓投影线为基准,沿本体外缘零距离为保护范围。

5

柳林沟冶铁遗址

遗址四周向外300米。

遗址四周向外30米为保护范围。

6

壕赖沟关帝庙

以正殿为中心,东、北、西各向外20米,南向外100米。

以正殿的地上部分外轮廓投影线为基准,沿本体外缘零距离为保护范围。

7

“北梁”牌楼

牌楼及关帝庙现址四周向外100米。

以牌楼地上部分外轮廓投影线为基准,沿本体外缘零距离为保护范围。

8

绥西屯垦督办公署旧址

门厦以北20米、以南10米、东西向外30米为保护范围。

门厦四周围栏内为保护范围。

9

留宝窑子水源地日军自来水厂旧址(更名为留宝窑子水源地侵华日军自来水厂旧址)

1.转龙藏配水厂大院。2.蓄水厂大院及碉堡向外20米。3.总水源营房以西80米,以东、北、南各50米。

1.北梁加压站院内三处碉堡的外轮廓。2.水源地大院及碉堡。3.总水源地院内营房外轮廓。

10

包头二十中学日军营房旧址(更名为包头二十中学侵华日军营房旧址)

营房及三处碉堡四周向外50米。

营房和三处碉堡的外轮廓为保护范围。

序号

保护单位名称

已公布保护范围

调整后保护范围

11

尔甲亥庙址

主体建筑基址以北200米,以南100米,东、西各150米为保护范围。

主体建筑基址四周向外50米为保护范围。

12

黄草洼村关帝庙

照壁四周向外20米。

照壁四周网围栏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13

麻池圐圙城址

现存各城址城墙四周向外100米为保护范围。

现存各城址城墙四周向外20米为保护范围。

14

西银匠遗址

遗址中心点南、北向外250米,东、西向外300米为保护范围。

遗址中心点向南至冲沟坝上,向东50米,向西、向北各150米为保护范围。

15

吴家圪旦遗址

遗址中心点向外四周300米为保护范围。

遗址四周向外20米为保护范围。

16

乔家壕遗址

遗址所在山梁东、南、西边缘分别向外延伸100米,北至包兰铁路。

遗址所在山梁东、南、西边缘分别向外延伸50米,北至铁路为保护范围。

17

吴家圪旦墓群

吴家圪旦村及村东600米为保护范围。

墓群界桩范围向外20米为保护范围。

18

梅力更祭祀址

祭祀址中心四周向外300米为保护范围。

祭祀址中心点四周向外100米为保护范围。

19

庙塔子西夏遗址

遗址北至山顶、南至河槽,东、西向外延伸500米。

遗址所在台地为保护范围。

20

涧水渠遗址

遗址中心点四周向外200米。

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21

铜铺窑城梁古城

遗址四周向外100米。

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22

腮大坝遗址

遗址两地点中心点各向外四周200米。

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23

冻死鬼湾遗址

遗址中心点四周向外200米。

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24

毛忽洞遗址

中心点向外四周200米。

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25

石门古商道遗址

遗址四周向外100米。

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26

羊窑沟遗址

遗址中心点向外四周200米。

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27

召圪台遗址

遗址四周向外200米。

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28

脑包沟南坡遗址

遗址中心点向南、北150米,东、西200米。

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29

东达沟遗址

遗址中心点向外四周200米。

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30

腮大坝南山岩画

岩画所在石面向外100米。

围栏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31

鸡毛窑子遗址

遗址中心点向外四周200米。

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32

威俊遗址

遗址相连的三台地。

遗址所在台地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序号

保护单位名称

已公布保护范围

调整后保护范围

33

纳太遗址

遗址所在台地。

遗址所在台地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34

东老丈遗址

城墙四周向外100米。

遗址所在台地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35

西营子遗址

遗址中心点向外四周300米。

遗址东至水泥路,南至铁路,西至水渠,北至柏油路南50米为保护范围。

36

小场圐圙关帝庙

院墙四周向外50米。

院落内为保护范围。

37

张老五营龙王庙

正殿四周向外100米。

正殿外轮廓向东、南10米,向西、北至铁围栏为保护范围。

38

埃德加斯诺觉醒点

雕塑所在广场四周向外100米。

雕像所在小广场为保护范围。

39

民生渠

民生渠两侧四周向外100米。

重点保护段落渠体两侧斜坡边缘内为保护范围。

40

柳树淖战役遗址

以战役中作为掩体的围墙四周向外50米。

遗址范围为保护范围。

41

庙湾村七圣庙

寺庙所在院落四周向外20米。

寺庙所在院落内为保护范围。

42

苏波盖白塔遗址

遗址四周向外50米。

遗址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43

韩庆坝伏击战遗址

战役遗址四周向外200米。

战役遗址四周向外50米为保护范围。

44

美岱召日军碉堡(更名为美岱召侵华日军碉堡)

碉堡四周向外100米。

碉堡外轮廓四周向外30米为保护范围。

45

云亨、云继先墓地

墓地四周向外50米。

云亨、云继先墓地封土堆四周向外3米为保护范围。

46

萨拉齐清真寺

外墙四周向外50米。

礼拜堂地上部分外轮廓投影线为基准,沿本体外缘零距离为保护范围。

47

沙日呼遗址

遗址中心点四周向外300米。

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48

道头采石场

采石场所在石梁四周向外100米。

采石场所在石梁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49

明安镇满都拉庙遗址

庙址中心点四周向外200米。

寺庙遗址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50

推喇嘛庙遗址

寺庙现存基址外缘四周向外200米。

活佛府各建筑及构成的院落、寺庙现存基址外缘为保护范围。

51

东黑沙兔金器窖藏遗址

窖藏址四周向外200米。

窖藏遗址四周向外10米、石建筑基址四周向外5米为保护范围。

52

三十六敖包遗址

敖包石堆四周向外100米。

敖包石堆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53

脑高代遗址

遗址中心点四周向外200米。

遗址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序号

保护单位名称

已公布保护范围

调整后保护范围

54

哈日达嘎庙址

西至公路,北至山顶,东、南以建筑高台向外200米。

庙址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55

白寺庙址

庙址内建筑高台四周向外200米。

庙址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56

城圐圙城址

城墙四周向外200米。

城墙内为保护范围。

57

楞圐圙敖包

敖包石堆四周向外100米。

主敖包及附属敖包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58

什兰哈达敖包

敖包石堆四周向外100米。

主敖包及附属敖包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59

扎拉遗址

遗址山顶至山脚四周向外100米。

遗址所在山顶至山脚四周向外50米为保护范围。

60

石建场遗址

遗址四周向外100米。

遗址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61

明水墓地

墓葬范围四周向外100米。

墓葬范围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62

德力格尔花岩画

岩画所在山梁两侧300米。

岩画所在山梁两侧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63

额黑乌苏岩画

岩画所在山梁两侧300米。

岩画所在山梁两侧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64

南卡遗址(南营所)

遗址墙体遗迹四周向外100米。

遗址墙体遗迹四周向外5米为保护范围。

65

塔日洪敖包

敖包四周向外200米。

敖包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66

查干敖包

敖包四周向外200米。

敖包四周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67

驼道(明安段)

驼道两侧向外20米。

重点段落两侧向外2米为保护范围。

68

驼道(达尔罕段)

驼道两侧向外20米。

重点段落两侧向外2米为保护范围。

69

账房塔三角城址

城址三面城墙向外延伸100米。

城墙内为保护范围。

70

张发地三角城址

城址南侧角楼南至公路边,另两个角楼各向外延伸100米。

城墙内为保护范围。

71

哈页胡洞遗址

北至村庄前,其余三面为遗址中心点向外500米。

遗址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72

前公中鹿像石

鹿像石四周延伸100米。

鹿像石四周向外30米为保护范围。

73

祁家大院绥包第一次战役贺龙指挥所旧址

旧址所在大院内。

旧址的地上部分外轮廓投影线为基准,沿旧址外缘零距离为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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