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道210线小腮扣至大庙公路建设用地征拆工作,保障公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7〕8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8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国道210线小腮扣至大庙段公路,征拆起点位于固阳县小腮扣村,顺接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途经忽鸡沟村、大庙村,终点位于石拐区大庙村。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全长约20.647公里,具体范围以实地放线、放桩确定为准。
二、时间安排:8月启动征拆工作,9月完成土地征收和地上征拆工作。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地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四)办理户籍户口迁入手续;
(五)新建、改建、扩建水利设施(包括民用、农用水井);
(六)抢栽、抢种;
(七)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以上所列事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违反规定新建的建(构)筑物、附属物、水利设施及种植的树木和农作物,均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沿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五、旗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及地上物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制定征拆工作方案,组建征拆工作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六、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生态环境、电力、电讯等权属部门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按期完成迁移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项目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公路项目建设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顺利实施,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八、各部门单位不得到施工场地收费和阻挠工程建设,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的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