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011536003J/2025-04769 成文日期: 2024-06-08
主题分类: 土地 文号: 包府发〔2024〕41号
发文机关: 包头市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失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邮政小区东区以东、民族东路以西、乌兰道以南、凯旋银河线项目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4-06-12 10:59
语音播报
字体

为实施城市规划,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决定收回坐落于邮政小区东区以东、民族东路以西、乌兰道以南、凯旋银河线项目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该地块征收补偿工作由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请该收回范围内涉及的权利人持相关权利证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像图


2024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像图

政策便利贴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政策咨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