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包头市支持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消费升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支持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健康
有序发展促进消费升级工作方案
为支持全市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充分挖掘社会消费潜力,积极促进消费升级,着力营造商业氛围,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认真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坚持“三保三不”(保障安全、保障通畅、保障防疫,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不破坏环境卫生),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支持发展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充分挖掘社会消费潜力,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提升人民幸福感、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让城市亮起来、让生意活起来、让市民动起来、让消费火起来”的工作思路,以凸显包头特色、提升城市活力、拓展消费空间、完善消费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繁荣为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围绕食、购、娱、游等夜间消费活动和“方便、新鲜、便宜、直观”等地摊经济活动,通过科学规划布局、丰富消费业态、完善服务要件、加强规范引导、强化宣传推广、落实政策扶持,整合商业、文化、体育、旅游等各种资源,利用3年时间,在市区打造5个以上夜间经济圈、10个以上地摊经济示范街区,在其它旗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样、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因势利导,统筹本地区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布局,合理编制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规划。在不影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城区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占道经营。各地区要按照“规范、安全、合理”的原则,依托商圈、商业步行街、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培育打造夜间消费功能区;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后巷规范”的原则,依托公园、广场、社区、居民小区等周边的主次干道、街巷合理划定经营区域,培育打造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早市、夜市地摊经济活跃区。(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二)丰富经营业态
1.以商圈步行街为载体,打造购物型夜间地摊经济营销区。支持现有步行街区延长营业时间,利用划定区域开展地摊营销,丰富商品种类,满足消费需求,开拓摊主销售货物新途径、市民购物休闲新去处。(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2.以特色美食为主题,打造流动美食夜间小吃街巷。支持在现有商圈、商业综合体、广场周边,利用划定区域发展流动特色小吃,重点发展休闲餐饮、大众餐饮,以经济、价廉、安全、便民为导向,打造地摊式流动夜市美食街。(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3.以便民购物为目标,打造早市、夜市地摊经济活动区。支持以社区、公园、广场等区域或场所为依托,鼓励群众发展合法地摊经营,按照统一划定区域,合理设定经营时间,开展集日用品、蔬菜、小吃等多种类的早市、夜市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4.以文化旅游为牵引,打造夜间旅游景区和特色商品地摊经营区。支持在现有条件的市内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活动,大力完善旅游产品;支持在旅游景点周边,发展民族特色商品地摊销售,推动民族商品发展。(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5.以创新节约理念为内容,打造特别商品地摊经营区。鼓励在有条件的步行街、广场、社区等区域,利用节假日开展以市民家中可再利用的物品(儿童用品、书籍等)为主的家庭地摊式销售活动,宣传节约意识,体验休闲生活,助力活跃市场,改变消费理念。(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完善服务要件
1.完善“硬”环境。完善夜间装饰照明、景观小品、标识体系等配套设施,点亮夜间消费场景;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划定经营区域及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活跃区域的无线移动网络畅通、高效;制定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免收或减收停车费等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2.提升“软”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鼓励成立夜间经济发展相关行业组织,引导行业自律发展;指导夜间经营和地摊经营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加强夜间市场风险防控,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完善夜间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发展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区域的运营主体,做到有组织、有统计、有管理。(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强化制度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针对发展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合理划分摊位、精细分类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规范经营秩序,扶持推动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同时,市财政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对各地区进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明确管理责任
根据经营品种不同制定相关卫生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工作,要求经营者自行设置垃圾桶,并做到撤市场清;产生油污的经营者,必须铺设胶垫等防污设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地摊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市场经营质量监管,坚决禁止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加强对欺行霸市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围绕各地区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经济、地摊消费资讯服务,为加快夜间、地摊经济繁荣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