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385
成文日期:
2025-06-2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号:
包府办发〔2025〕42号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知识产权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7-04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知识产权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知识产权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8号)精神,为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关系,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旗县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等,旗县区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旗县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市本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县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旗县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旗县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旗县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旗县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市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市有重大影响或跨旗县区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全市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自治区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本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县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旗县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旗县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旗县区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市本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旗县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旗县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市内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市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县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本地区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旗县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旗县区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旗县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市本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或旗县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旗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旗县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本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具体要求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知识产权领域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适时健全完善、动态调整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