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推进中心城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强化土地、规划要素保障,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支持实体经济更好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产业用地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两个方面十三条,重点从土地要素保障和规划要素保障两个维度提出支持措施。
(一)土地要素保障方面
一是推行多元化弹性供应,对工业、矿业、物流仓储、营利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营利性公用设施等产业用地,以及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的新供应商服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差别化方式供应。二是简化弹性出让定价机制,明确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价格核算标准,减少企业交易成本。三是支持供应方式动态调整,经评估确认后,产业项目可在合同约定供应期满或期间申请调整供应方式或续期。四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新出让产业用地应在出让合同或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应缴金额的50%的首期款项,余款可在签订之日起1年内按合同约定付清,如遇特殊情况,由土地使用权人与属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并提出申请,经自然资源部门报请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并出具批复后,土地出让价款最长可延长至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五是调整土地出让年期,已签订出让合同未缴清价款的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经批准可调整出让年期,缩减年期后不构成欠缴价款的不再计收利息、违约金。六是简化零星土地供应程序,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经批准可与相邻宗地整合归宗后以协议出让方式集中连片开发。七是按照分层利用、区别用途原则实施地下空间差别化地价支持。八是对商业商务、金融保险服务、总部经济、星级酒店和文化产业等需引进培育的现代服务业,由辖区政府组织论证并提出申请的,土地评估价格可进行下浮修正。九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实施地价支持。装配式部分出让价格在评估价基础上优惠300元/建筑平方米,修正后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
(二)强化规划要素保障
一是支持工业、工业科研和物流仓储用地互相兼容、互相转换,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上述三类用地可在满足规划原则前提下互相兼容或转换。二是简化工业项目指标赋值流程,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规定出具规划条件。三是支持已出让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经辖区政府审核后依法依规开展规划调整研究。四是支持利用存量建筑和土地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利用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发展文化旅游、养老服务、体育设施等新业态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
三、施行期限及范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执行,并由制定机关及时对本意见进行修订或废止。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主要特点
一是弹性供地降成本。通过长期租赁、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分期缴纳出让金等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二是差别支持促集约,对地下空间、现代服务业、装配式建筑等给予差别化地价支持。三是规划适配简流程,允许工业、工业科研和物流仓储用地互相兼容转换,简化工业项目指标赋值程序。四是存量盘活促转型,明确利用存量建筑和土地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