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加油站项目用地手续管理,提升行业监管效能,我市出台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中心城区加油站项目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制定背景
《工作方案》以尊重历史、立足现实为工作原则,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聚焦中心城区部分加油站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这一突出问题,兼顾规范管理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双重目标,同时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常态长效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整治任务
整治范围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范围内,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项目。整治内容是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到期或证载用途为非出让商业用地的,对其中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项目进行关停取缔,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完善用地手续。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加油站项目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及协调推进,并明确工作机制组成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制定处置措施
1.明确继续经营条件认定程序。由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结合消防、应急、环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情况,对项目是否具备继续经营条件提出意见。
2.细化用地手续完善路径。
(1)评估时点:以2026年9月9日为评估基准期日。
(2)评估标准:土地出让价款评估标准为(续期年期÷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70%。
(3)续期年限:续期后的剩余使用权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10年(以2026年9月某日起算),经批准的剩余使用权期限与已作为加油站使用的年期之和不得超过商服业法定最高出让年限(40年)。
(4)分类处置:《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为商业用地,但原出让、租赁使用权期限已经到期的,续期的使用权期限从原出让、租赁使用权到期之日起算;以划拨、授权经营等其它方式使用的商业用地可转为出让方式使用,续期的使用权期限以2026年9月9日起算。证载用途为非商业用地的,续期的使用权期限从成品油经营许可首次核发之日起算。无《不动产权证书》或项目用地实际范围超出原《不动产权证书》批准范围的,由辖区人民政府牵头核实项目征地补偿情况后分类办理。
3.明确不动产登记规则。土地用途登记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使用权期限与土地处置内容一致;申请人与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由税务部门核定相关税费。涉及集体土地等非国有建设用地的,须先履行征收转用程序;涉及其他权利的,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并说明征收补偿安置情况,无争议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四)工作安排
分四个阶段推进:摸底调查阶段(2026年9月上旬)、统筹研判阶段(2026年9月底前)、专项整治阶段(2026年10月1日—12月31日)、联合验收阶段(2027年1月1日—3月31日)。
三、政策保障
一是工作机制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调度进展、破解难题。二是各部门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进展、主动沟通反馈,及时研判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报工作机制决策。三是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将法规政策精准传达至加油站项目建设单位,引导其主动完善各项手续,确保整治工作高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