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阶段性支持旗县区矿业权出让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6-08-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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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调动旗县区组织推动矿业权出让工作的积极性,在保持《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包头市本级与旗县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比例的通知》(包府办发〔2024〕104号)现行收益分配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出台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阶段性支持旗县区矿业权出让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府办发〔202645号),对自治区登记权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40%、自治区30%、市本级30%的分成比例作出阶段性补充规定。

二、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原有政策不变。我市现行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政策,市级登记权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除外)矿业权出让收益按中央40%、自治区30%、市本级20%、旗县区10%比例分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按中央40%、自治区30%、旗县区30%比例分成,市本级不参与分成,两项政策保持不变。

是明确奖补政策。对自治区登记权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原中央40%、自治区30%、市本级30%的分成比例的基础上,以2025年矿业权出让收益为基数,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以后年度基数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市本级对所属旗县区给予成本性支出补助,基数部分即新增增量部分,按市本级留成的50%给予所属旗县区奖励。

是明确不适用范围。涉及包头钢铁(集团)公司白云鄂博铁矿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白云鄂博铁矿西矿2个均为自治区登记权限的矿业权,不参与以上奖补政策。

是明确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办理流程

一是关于基数认定。以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2025年自治区登记权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本级留成部分为基数。

二是关于奖补资金办理流程。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提出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相关情况后,统一反馈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年底通过体制结算办理。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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