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6-05-1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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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我市出台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包府办发〔2026〕28号),紧扣惠民生、促消费、助企业、优供给四大核心,从激发住房消费活力、强化金融支持保障、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业发展质效四个维度制定了具体举措。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政策是激发住房消费活力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受益面广。

为切实做好购房补贴落地实施工作,规范办理流程,确保补贴资金精准直达购房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购房补贴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补贴房源、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监督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补贴房源、补贴总额、补贴标准、补贴流程、监督与责任、其他说明六个部分。

(一)补贴房源

明确补贴房源范围为包头市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统称市五区)范围内,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项目的未售新建商品住房。同时规定,凡是有过网签记录的房源均不在此次购房补贴政策范围之内,确保补贴精准投向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

(二)补贴总额

2026年度补贴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按完成登记顺序先到先得,补贴额度申领完毕后不再发放。政策有效期内后续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另行确定。市住建局将随时掌握购房补贴登记总额,达到5000万元时停止补贴申领登记。

(三)补贴标准

《实施细则》设定了三类购房补贴,自2026年5月10日0点起执行。

1.首套住房补贴。在市五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以个人为单位)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和不动产分户登记的购房人(需为自然人),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给予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家庭,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5%给予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6万元;符合政策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家庭,按购房合同总价款3%给予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7万元。其中,二孩家庭需至少一名子女出生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含)以后,三孩及以上家庭需至少一名子女出生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含)以后。

3.房交会专项补贴。房交会期间(5月15日-7月15日)购买参展房企新建商品住房的,140平方米(含)以下一次性补贴或贴息3000元/套,14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贴或贴息5000元/套。

在补贴叠加规则上,首套住房补贴与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房交会专项补贴可叠加享受;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房屋的,仅限其中一套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四)补贴流程

《实施细则》明确了"登记—复核—申领"三步办理流程。

1.登记。购房人完成网签合同后,通过"包头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的"补贴申领"窗口进行信息填报,系统自动核验购房人资格及房源范围,并估算补贴金额。

2.复核。购房人携带网签合同、购房收据或发票、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前往所购房屋所在地区住建部门进行现场复核。申领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

3.申领。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再次进入小程序上传证书照片并提交申领,核验成功即完成补贴申领。购房人须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完成申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与责任

《实施细则》从部门、企业、购房人三个维度明确了责任分工。市五区履行主体责任,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直达购房人;市五区卫健部门配合住建部门对多子女家庭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房人补贴政策,严禁虚假宣传,配合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说明

《实施细则》对委托代办、补贴叠加规则、政策有效期等情形作出了补充规定,确保政策执行规范有序、有据可依。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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