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 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6-04-1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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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0号)工作要求,切实纠治“乱检查”等突出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助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实施方案》。

本文件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二、总体目标

文件明确了到2026年底的工作目标,核心在于构建常态化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综合查一次”制度体系。

(一)全面数字化管理

全面应用“扫码入企”系统,实现“无码不查、亮码实施、扫码监督”。

(二)具体量化指标

1.全市涉企行政检查部门联合率达到60%以上;

2.计划内联合检查实施率超过85%;

3.企业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治理成效

有效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三、核心工作机制

为确保制度落地,《实施方案》建立了三项关键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机制

1.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制订计划、发起任务、协调组织及结果汇总。

2.联合部门:依据职责配合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结果录入及后续处理。

3.有机结合: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与“综合查一次”有机结合。

(二)完善协同配合机制

1.跨部门协同: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对象检查且可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实行“综合查一次”。

2.部门内协同:同一部门不同内设机构对同一对象的检查要合并实施,推行“一表通查”。

3.跨层级协同:同一系统不同层级的检查应当合并,避免短时间内重复检查。

(三)建立工作会商机制

依托依法治市办执法协调小组,建立由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会商机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争议,强化信息共享和职责衔接。

四、主要任务与流程

文件对“综合查一次”的全流程进行了规范:

(一)编制优化事项清单

各执法部门需梳理适用联合检查的事项,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及联合部门、检查内容等,并上传至“扫码入企”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二)科学管理检查计划

牵头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计划,控制检查频次。除特殊情况外,检查计划需通过“扫码入企”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依法实施联合检查

1.任务发起:通过系统制定方案、发起任务。

2.人数限制:单次入企开展联合执法的部门一般不超过5家,减轻企业负担。

3.亮码执法:必须由执法人员出示“检查码”和电子行政检查通知书。

4.全程记录:全面记录检查情况,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

(四)规范检查结果处置

1.结果互认:牵头部门和联合部门对检查结果、线索、证据材料互认。

2.后续处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未发现问题予以归档。

3.企业评价:鼓励企业扫码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价。

五、组织保障与监督

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文件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需制定方案,明确分工,既要防止干扰企业,又要保证监管到位。

(二)注重培训宣传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跨领域监管意识;加大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加强评估监督

1.全流程监测:司法行政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全流程监测。

2.考核赋分:纳入依法治市考核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

3.严肃问责: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乱检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实施意义

《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度创新和数字赋能,必将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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