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背景
2025年4月,自治区政府印发了修改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2025年2月5日,包头市印发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则》(试行),明确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非市政基础设施)原则上实行代建制。同时,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的检验,市政府2022年印发的《包头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的情况。基于上述两点考虑,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府投资代建制应用,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开展了包头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内容说明
修订稿全文共提出了48项实质性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参照自治区代建办法对招投标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二是明确了代建中心是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专责机构;三是参照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则,对代建制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25〕26号)中分散采购限额的(自治区本级限额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的规定,明确了对投资超过80万的项目应采用代建制,取消了关于项目总投资额的限制;四是兼顾我市实际和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立项的项目(主要为维修、改造类)代建程序进行了规定;五是更加突出了管理或使用单位的主体地位;六是参照自治区代建办法,删除了关于委托代建的相关内容;七是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删除了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代建的相关内容;八是结合前期代建项目实施的经验,结合自治区代建办法和我市实际,对代建项目实施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修订后,《包头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共计六章、三十二条。其中,第一章明确了代建制的定义、代建制的适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章对代建中心、项目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划分;第三章对代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移交等实施程序以及各方需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界定;第四章对代建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五章对代建中心、项目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等项目参建各方及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第六章为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