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包头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1-05-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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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助保金贷款简介

助保金贷款业务旨在为中小微企业增信,以有效缓减企业因缺乏抵(质)押物或抵(质)押物不足而无法融资的困境。市政府主导建立“包头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资金池”(由自治区引导资金、包头市本级和各地区财政共同注资),作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的业务保证金和风险补偿金。指定专门管理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与银行签订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相关协议,由合作银行向我市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授信。

二、助保金贷款扶持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群体。

三、助保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2.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含1年),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贷款期限可适当放宽至2年。

3.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可上下浮动,由合作各方协商确定,但应符合国家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利率政策。

4.还款方式。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等方式。

四、助保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企业向属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向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进行推荐;合作担保机构、银行可通过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贷企业。

2.筛选推荐。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根据实地初步调查了解情况,对符合助保金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合作担保机构、银行进行推荐,并出具推荐表。

3.贷款审批。合作担保机构、银行对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推荐的企业及时开展尽职调查,按各自单位贷款程序进行审批。贷款审批通过后,与企业签订贷款相关协议。

4.贷款发放。合作担保机构、银行与贷款企业履行相关合同手续后,合作银行予以放款。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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