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持续高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群众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等,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入推进产业和能源低碳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骤,解决当前生活垃圾分类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制定《包头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结合包头市碳达峰碳中和三年行动方案目标要求,2022年主城区680个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其中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居民小区各200个,九原区居民小区50个,高新区居民小区30个,石拐区和白云区居民小区全覆盖;分类处置设施基本建成;土右旗、达茂旗、固阳政府所在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全市农村牧区210个行政村(嘎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其中昆区17个、青山区15个、东河区18个、九原区15个、石拐区5个、土右旗80个、固阳县30个、达茂旗30个,农村牧区分类运输能力明显增强。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开展范围为全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沿街商铺、居民社区、农村牧区等适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地区、场所。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设置人性化的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等。结合前沿城市厨余垃圾收运模式供地区结合实际参考实施。
(二)全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加快推进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能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
(四)强化宣传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强化学校教育,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推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文明习惯养成。
(五)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各地区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建城〔2021〕58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自查自估工作,按时上报评估工作内容。
(六)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合理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五、惠民利民举措
(一)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对照标准,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二)完善垃圾分类转运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方便区分。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和作业扰民现象。
(三)完善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厨余垃圾末端处置设施新(改、扩)建工作,完善我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能力;推动每个地区至少配建1个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中心。
六、关键词诠释
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通俗地讲,生活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旧方案相比,此次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进一步细化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明确要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根据不同类型住宅小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投放点、投放时间及分类投放规范等。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领导作用,建立“共同缔造”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二是进一步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建设要求。针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布置方式进行了细化,强化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可操作性;针对厨余垃圾分类收运提供三种模式,各地区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
三是首次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制度。结合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建城〔2021〕58号)要求,明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四是明确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