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综合减灾能力明显提升。我市依然存在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局地性灾害重的现实,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周期及影响程度和范围逐年增强,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2021年5月,自治区重新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1年版)》,对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标准,我市在此基础上修订了《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及目标要求
《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包头市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涉及八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对市减灾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职责职能进行了规范,为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对灾害救助工作开展前的各项措施要求进行细化,确保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失。
第四部分:信息发布,对于灾害发生后,不同程度自然灾害如何进行信息报告、核定和发布进行了细致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对每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启动措施以及各部门任务进行了明确,使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第六部分:灾后重建与恢复,将灾害发生后的群众救助工作分为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三部分,明确工作流程和任务分工,保障群众灾后基本生活。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从资金、物资、通讯信息、设备施设、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社会动员、科技力量和宣传培训十个方面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行保障。
第八部分:附则。
本次修订的主要改动在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和应急相应部分,按照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实际职能,对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分工。参照自治区级预案修订后的各级别响应标准,按照市本级Ⅰ级响应对应自治区Ⅱ级响应,市本级Ⅱ级响应对应自治区Ⅲ级响应,市本级Ⅲ级响应对应自治区Ⅳ级响应,市本级Ⅳ级响应在Ⅲ级的基础上再将标准缩小的逻辑,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确保了本次修订后的预案与上级预案相匹配,预案内各级响应衔接得当、逻辑合理。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时间
《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核心内容解读
《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本次修订的主要改动在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和应急相应部分,按照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实际职能,对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分工。参照自治区级预案修订后的各级别响应标准,按照市本级Ⅰ级响应对应自治区Ⅱ级响应,市本级Ⅱ级响应对应自治区Ⅲ级响应,市本级Ⅲ级响应对应自治区Ⅳ级响应,市本级Ⅳ级响应在Ⅲ级的基础上再将标准缩小的逻辑,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确保了本次修订后的预案与上级预案相匹配,预案内各级响应衔接得当、逻辑合理,使本预案更具备可操作性。
五、关键词诠释及与相关文件的关系
“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地方人民政府是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自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的迅速反应和正确有效应对,是有效做好救助工作、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关键。如发生本级人民政府无法应对的自然灾害时,应当立即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帮助。分级负责是指根据自然灾害影响范围、造成危害程度的不同,灾害救助工作由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负责。一般和较大的自然灾害,其灾害救助工作由发生地县级和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重大和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其灾害救助工作由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其中影响全国、跨省级行政区域或者超出省级人民政府能力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本预案正是根据上述原则,针对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梳理出不同层级的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救助。
六、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不涉及对企业、个人的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