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2-06-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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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是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发挥成效,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同时,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线下服务不协同、数据共享不充分、区域和城乡政务服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力打造“包你满意”的一流政务服务品牌,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更高水平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协调发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先进,着眼于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加快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场所进驻、向线上迁移、向基层下沉,完善“1+N+X”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全力打造一流政务服务平台,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部分:目标要求。以打造全国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为目标,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一是2022年底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巩固提高全市政务服务场所、事项进驻、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等标准,进一步优化升级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促进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综办”协同融合。二是2023—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标准,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全面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村级政务服务工作站代办帮办实质开展;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办成“一件事”场景更加丰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三是2025年底前,努力把我市四级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成为全市数字化政府的展示窗口、便民利企的服务窗口、经济社会态势的感知窗口、跨部门业务协同的协调平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的融合平台,建成更高水平、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共实施24项重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任务。

一是在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方面。共涉及6项重点改革任务。通过规范统一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事项范围、事项清单、事项发布、事项要素,优化办事指南,编制审核要点,实现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审核要点。进一步统一综合窗口设置、统一政务服务分中心建设标准、统一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二是在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方面。共涉及8项重点改革任务。强化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统一场所名称。为方便各工业园区企业就近办事,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在园区设立“政务服务工作站”,负责园区内项目政策咨询、项目审批、辅导网报、接件办理、证照发放、代办帮办等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规范化管理,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加强涉审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各级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涉审中介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并制定中介服务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网上办事服务,拓宽“一网通办”“掌上办”等事项覆盖面,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一步完成政务服务热线的归并优化工作;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强化“差评”回访核实整改反馈机制;规范优化服务作风全面实施“一窗受理”零否决、“开门纳谏”零盲区、“投诉受理”零障碍、“温馨服务”零距离。

三是在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方面。共涉及10项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扩展“一件事一次办”系统集成改革,推动跨部门、跨业务协同办理,逐步实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和“容缺受理”;推行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实现企业群众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异地窗口照单收件;打造社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进一步提升基层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充分发挥代办队伍作用,进一步优化全市代办帮办服务体系、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深入推进“马上办”,实现当天受理即来即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实现政务服务“家门口办”;推进政务服务“一证通办”,群众凭借“一证”即可办理就业、婚姻、生育、退休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全面推行远程异地互办,打造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推广“免证办”服务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重点从加强政务服务组织领导、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关键词诠释

《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关键词来自国标GB∕T 40756-2021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

1.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的机构。

2.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3.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4.政务服务分中心:是指因场地等条件限制无法进驻各级综合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申请、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而独立设立,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5.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通过业务整合和交互、信息共享、应用标准化和服务节点网络化,推动政务服务互通性建设,把线上线下分散部署、网络环境各异的政务服务设施,有机地、一体化地连接起来,最大限度统筹服务资源、提高协同能力、压缩办理和决策链路,大幅度提升政务服务全过程运行效率,形成响应速度和节奏更快、灵活度和适应性更高、效能和效果更优的政务服务体系。

6.一网通办: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线上线下的各系统和数据整合为共享协同的网络体系,通过线上线下能力复用和数据共享,支撑政府作为一个整体,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服务,实现“网上随时办、大厅就近办、多事协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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