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2-07-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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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普及,保有量高速跃升,作为必要基础条件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坚实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能电力字〔2021〕2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包头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按照使用用途分为三类。即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换电设施、公共充换电设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对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十五个部门职责做了详细说明。

(三)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条件;大型公共领域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比例不低于15%;新建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建设充电桩位数量不低于总车位数的20%;对城市公交车、环卫车、机场通勤车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等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四)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备案管理,实行全市统筹。对在既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新建建筑物内同步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独立占地建设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进行了详细划分。明确施工单位资质、项目建设要求、充换电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完善充换电服务系统等内容。

(五)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运营备案;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的价格机制;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建设或管理的充换电设施应当纳入包头市统一信息平台实施日常监管;充换电设施运营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统一开放。

(六)明确了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实行监督管理。要求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制订职责分明、岗位清晰、责任到位、管控有力的运营管理制度,要求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强化安全运营管理。

来源: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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