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2年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十项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2-08-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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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把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列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均等化,提升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能力,提高有组织转移就业程度,维护农村牧区劳动力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增长,推动我市农牧民工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

(一)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跨省转移就业渠道,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以上,其中跨省转移就业1.6万人。

(二)做好省内转移就业工作,到2022年底,旗县内转移就业8.2万人,盟市内跨旗县转移就业7.8万人,自治区跨盟市转移2.4万人。

(三)建立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和线上求职招聘平台“两库一平台”,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将互联网营销师、网约配送员、社群健康助理员等新就业形态纳入重点产业培训目录,到2022年底,培训农村牧区劳动力1.5万人次以上。

(四)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累计达到30个以上,入驻创业实体1000户以上,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

(五)压实就业帮扶责任,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在嘎查村开发保洁环卫、就业服务等公益性岗位200个以上,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不低于2021年总量。

(六)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22年底,新增养老保险参保6000人、工伤保险参保2.3万人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有组织劳务输出计划。

(二)实施就地就近就业促进计划。

(三)实施返乡创业提档升级计划。

(四)实施劳务品牌培育计划。

(五)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素质提升计划。

(六)实施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计划。

(七)实施农牧民工权益保障计划。

(八)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提质计划。

(九)实施市场化就业推进计划。

(十)实施劳务信息动态监测计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保障,提升服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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