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包头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3-0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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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依据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也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进入包头以来,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满足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车辆乱停放、车辆过度投放,运维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7月26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包头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以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维护和促进城市管理和城市交通良好秩序,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绿色、有序的出行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出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定位、职责分工、监督管理和加强宣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合理布局,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2.基本原则:遵循“服务为本、统筹规划、规范有序、多方共治”原则。

3.发展定位: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属于营运性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经营服务,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自行车,通过商业租赁形式提供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

4.职责分工:为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了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工作职责。

5.监督管理:明确运营企业资质、投放车辆标准要求,运营企业承担经营管理和秩序维护主体责任。同时要求承租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6.加强宣传:加强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教育,积极宣传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珍惜自己的骑行信用记录,为共享单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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