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4-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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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轻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相关要求修订《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内政办发〔2024〕17号)。

三、修订内容

(一)调整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指标。本次修订提高了启动预警门槛标准。

黄色预警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预警信息发布时间从提前24小时发布调整为48小时,为各级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优化调整了分区管理区域

由于包头市山南和山北地区受污染物传输影响、气象地理特征等情况都存在很大差异,为降低大范围启动停产限产等应急措施对社会生产活动的不利影响,本次修订设置污染控制区,实行区域统筹管理。划分为两个区域,“区域一:包括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土默特右旗。区域二:包括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三)进一步规范了应急响应措施

补充了“因臭氧(O₃)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需采取的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以及强制性管控等措施。

(四)提高了对企业的管控要求

本次修订提高了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即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而绩效A级标准企业不仅仅要求企业有组织排放部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连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环境管理、门禁系统等都提出了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8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构建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和专项工作组,突出了体系组成和职责。

(三)预测与预警。对监测、预报、会商、预警分级、分区管理、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预警审批作出了相关规定。

(四)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响应终止、总结公开等相关内容,对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对分级响应措施进行细化。

(五)保障措施。明确了经费保障、安全保障、能力保障、沟通保障等相关内容。

(六)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预案备案等相关内容。

(七)责任追究。明确了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追责。

(八)附则。明确了预案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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