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相关依据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包头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结合我市气象灾害风险特点和实际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相关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
二、核心内容及亮点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核心内容及亮点如下:
(一)总则
涵盖4条内容,分别是:明确《办法》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重点单位的定义、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二)重点单位的确定
涵盖8条内容,分别是:明确重点单位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貌以及单位重要性和工作特性等因素;规定四库、三单位直接确定为重点单位。列举可确定为重点单位的具体范围、规范重点单位确定程序,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至少2年一更新)和信息共享。
(三)防御职责与措施
涵盖10条内容,分别是: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管理机构或管理员职责;规定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内容;强化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与传播;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与防范措施;规范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汇交;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档案管理。
(四)服务与监督管理
涵盖5条内容,分别是:要求气象主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规定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鼓励自建气象设施、普及推广应用雷电预警系统和防雷安全在线监测技术;建立防御能力评价机制和探索运用保险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五)责任追究
涵盖2条内容,分别是:在责任方面,明确边界与处罚规定,对重点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或存在违法失职行为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六)附则
涵盖1条内容,对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进行明确。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一)文件执行范围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住建、教育、文旅、工信、交通、水利、商务等)以及符合条件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