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5437 成文日期: 2016-12-1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包府办发〔2016〕272号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

发文时间:2016-12-20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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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全力文持我市企业“走出去”,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创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6521”战略定位,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宏观规划、政策引导和全方位优质服务,共同引导和支持市内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形成境内外产业互补、要素合理配置的协调发展格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积极发挥我市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推动我市企业“走出去”,重点支持矿产资源、钢铁冶金、稀土加工、 装备制造、农牧业等优势产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以及新兴市场国家的交流合作,建立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推动境外服务平合窗口、产业园区及经贸合作建设,构建我市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境外资源能源合作开发。

围绕我市资源能源产业发展需求,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资源能源开发项目合作,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外资源能源供应渠道。引导企业制订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国际化战略和跨国经营发展计划,推动企业拓展境外业务,促进资源能源境外就地加工转化。重点支持钢铁治金、稀土加工、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建立境外能源合作基地,拓宽资源能源供应、输出渠道,借力壮大总部经济。(由各旗 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商务局、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设境外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

鼓励企业单独或联合科研机构在境外通过新建、入股、并购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等研发合作基地。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高校、企业进行研发合作,引进高新技术和高端人才,不断提升我市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开设品牌连锁店、设立售后服务站、建设物流中心、探索新型营销模式等多种方式,发展跨国连锁经营。支持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国际化营销服务体系。鼓励我市钢铁、装备制造、稀士加工等传统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化解过剩产能,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提高我市产品国际市场销售份额。(由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包头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或与境内外大公司合作,积极探索通过BOT、PPP 等投资模式承揽境外公路、建筑、农业、能源等领域工程项目,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展境外项目合作带动设备、技术、产品和劳务的输出,促进我市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设计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技术合作、监测维修等领域的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援外项目,大力支持包钢、北重等大型企业争取国家援外项目实施资格,做好国家援外工程项目承接。(由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头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推进服务业企业“走出去”。

鼓励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联合投资、技术和品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经营。支持企业在境外从事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等服务业,扩大“走出去”领域和规模,提升我市服务业国际化水平。(由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文新广电局、旅游局 、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充分利用满都拉口岸发展优势,规划建设中蒙跨境经贸合作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发展载体,提升对外经贸合作水平。(由达茂旗政府,市发改委、商务局、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头海关、市口岸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深化同俄蒙经贸合作。

积极融入中俄蒙经济走廊的规划建设,深化同俄罗斯和蒙古国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创新同俄罗斯和蒙古国的合作机制,以满都拉一赛音山达跨境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重点,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三位一体”合作,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赴俄罗斯、蒙古国开展经贸合作。(由达茂旗政府,市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办、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头海关、市口岸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包头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推动境外合作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企业、商会、工商联等组织协会作用,探索在俄罗斯、蒙古国设立外经服务办事机构,方便人员、信息、物品往来,促进 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签约落地,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搭建经贸文化交流平台。 (由市商务局、外事办、 口岸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大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力度

(一) 加大税收和金融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出口退税和境外所得税减免政策,优化海关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积极为企业提供出口买方 (卖方)信贷、投资优惠贷款、提供招标保函、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境外资产、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等融资抵押方式,进一步简化境外直贷审批手续。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运用“优惠贷款+商业贷款”“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股权+债权”等方式,帮助“走出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机构为境外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 (资产)等抵押融资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经贸投资合作。(由市金融办、国税局、包头海关、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包头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化“走出去”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流程。建立政府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对国内外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研究,整合政策、金融、法律和风险预警等公共信息资源,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市场预测,为“走出去” 企业提供国内外政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信息。完善经贸合作信息服务渠道,加强与境外协会的广泛联系合作,强化资产评估、法律、会计、投资⻛险评估、人才培养等服务支撑,构建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外派劳务人员中介组织体系。(由各旗县区政府 (管委会), 市经信委、商务局、国资委、 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外事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对外合作平台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多双边经贸合作的相关政策协议,做好政府、民间各类互访工作。加强与国外贸易促进机构、展览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组织针对性强、符合企业需要的专项经贸洽谈会、推介会、博览会等商贸活动,广泛开展对外经贸交流合作。积极争取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外国驻华机构的支持,充分利用友好城市、友好交流渠道、海外侨商组织等途径,建立投资贸易互惠机制,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由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利用国家专项信息平合功能,及时了解、研究和评估主要贸易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环境等情況,帮助“走出去”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用好对外投资合作保险、外派劳务保险等避险工具,帮助企业化解投资风险。引导“走出去”企业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确保企业依法投资,按章经营。指导企业建立境外安全生产制度,提高“走出去”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配合国家做好⻛险预警、信息发布、人 员转移 、资产保全等工作,切实维护我市企业境外合法权益。(由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政府外事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落实工作职责。

全市各地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走出去”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推进措施,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加大对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指导督促,帮助企业解决“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优化服务,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搭建服务合作平合,引导企业制定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全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由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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