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市委“6521”战略定位,全面脱贫攻坚和巩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成果,充分利用农村牧区庭院闲置土地,有效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带动广大农牧民致富,结合我市实际,就促进庭院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发展庭院经济与实施“十个全覆盖”、脱贫攻坚工程、建设“高精强”现代农牧业、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紧密结合,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结构调整、四化同步”为目标,突出生态、循环、高效三个重点,充分利用庭院房舍空间、本地区自然文化资源,引导农牧民因地制宜开展庭院种植、养殖、加工、服务、乡村休闲旅游等,培育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庭院经济经营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发展庭院经济,开创农村牧区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强农,驱动发展原则。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产业、产品和人才优势,突出地域、产业、产品和文化特色,创新产品、提升质量、完善服务,满足社会对庭院经济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需求,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庭院经济产业。
2.坚持协调惠农,促进发展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支持、技术服务等措施,协调推动庭院经济发展,形成资源的良性循环,推进农村牧区可持续发展。
3.坚持绿色兴农,推动发展原则。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优化美化生活环境,实现绿色发展,把庭院建成家庭增收的阵地、安居休闲的场所。
4.坚持开放助农,推进发展原则。拓展庭院经济发展空间,有序引导庭院经济向外延伸发展,培育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示范户,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涉农涉牧旅游文化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形成利益联结体和共同体。
5.坚持共享富农,分享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农牧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农牧户自主选择产业、自主确定规模、自主经营管理,让农牧民更多分享庭院经济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根据资源环境、生产生态条件和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发展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嘎查村,提升农村牧区庭院经济集约化、组织化、标准化、市场化、品牌化程度,提高科技含量、生产经营水平及生态效益。全市每年每个乡镇(苏木)建成庭院经济示范户20户以上,示范嘎查村2个以上。到2020年,全市庭院经济示范户比例达到10%以上,庭院经济示范嘎查村比例达到25%以上,庭院经济经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
二、主要模式
根据我市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农牧业技术水平,重点引导发展7种庭院经济模式,促进农村牧区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
(一)庭院特种种植模式。
利用农村空闲房屋、场院空地,发展特色蔬菜、林果、食用菌等特种种植模式。
(二)庭院园艺种植模式。
利用庭院空地、场院,发展特色花卉、观赏型蔬菜瓜果、园艺盆景等园艺种植模式。
(三)庭院特种养殖模式。
利用庭院周边棚圈、鱼塘等资源,发展笨鸡、獭兔、鹿、鱼类及观赏畜禽等特种养殖模式。利用牧区移民园区及周边场所,发展肉羊、肉牛、驴、马等特种养殖模式。
(四)庭院生态循环模式。
利用生物能、太阳能,将庭院生产中产生的副产品通过秸秆饲料过腹还田、沼气池无害化处理等方式,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物质能源循环利用,污染零排放。
(五)庭院加工模式。
利用房屋、庭院,建立家庭作坊、小加工厂,开展特色农畜产品、传统食品、生产生活用品、手工艺品的加工及销售,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条,实现增值增效。
(六)庭院休闲服务模式。
利用农村牧区生产条件、自然资源、民族风情等优势,加大传统村落、民居、习俗、节庆、庙会、那达慕和民族手工艺等传统文化保护、开发力度,提升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渔家乐等休闲示范点的档次,开展观光、采摘、登山、垂钓、餐饮、住宿、娱乐等休闲体验服务。
(七)庭院综合发展模式。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联结作用,转变市场推介方式,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吸引客户,将特种种养、园艺、加工、销售、休闲农牧业与电子商务服务有机结合,打造庭院经济综合性信息及电商服务平台,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分类指导。
各地区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庭院经济经营户进行分类指导,按照“规范提升一批、转型发展一批、示范带动一批”的方法,加快发展庭院经济。对生产方式落后、经营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不高、达不到生态环境要求的经营户,帮助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科技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对有一定经营基础的经营户,引导帮助完善思路、健全管理、规范发展、提升效益。创建、认定一批综合效益好、技术水平高、生态环境优、带动能力强的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村,并在项目、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形成典型引领带动效应。结合庭院经济建设,开展创建星级文明乡镇(苏木)、文明嘎查村、文明户的评选活动,促进庭院经济发展。
(二)抓好服务培训。
加大庭院经济的宣传力度,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提高农村牧区庭院经济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庭院经济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每一个旗(县、区)、乡镇(苏木)、嘎查村都要配备专门指导人员,为发展庭院经济提供技术指导。切实强化对农牧民群众的科技培训,加大庭院经济种植、养殖、沼气、农作物秸秆加工转化、休闲农牧业等核心技术推广力度;保护、传承、利用好特有传统技术、工艺,大力推广名、特、优、新品种,示范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提高科技在庭院经济中的贡献率;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工作,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维护农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庭院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三)提高组织化程度。
按照现代农牧业经营理念,集中指导扶持一批生产和技术基础好、竞争能力强、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庭院经济发展典型,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支持组建庭院经济协会或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其他农牧户、特别是贫困农户共同发展。引导和鼓励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企业联合协作,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引导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市场、超市、酒店、旅游文化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拓展产品和服务市场。
(四)构建综合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十个全覆盖”工程形成的公共服务能力,开展日用消费品和农资销售、测土配方施肥、农技指导等系列化服务,构建为庭院经济服务的综合平台,巩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成果,推动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增强庭院经济的发展后劲,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发展庭院经济的重要性,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指导和服务,统筹协调庭院经济建设工作,建立庭院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把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乡镇(苏木)为牵头单位,专人负责;要把庭院经济建设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并对庭院经济建设加强跟踪督促检查;要结合干部下乡驻村推进“四个全面”加强重点工作和实施脱贫攻坚工程,认真落实好各项惠农惠牧政策,解决庭院经济经营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区要制定优惠政策,为庭院经济创造优良环境。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各类资金,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重点在庭院经济示范户奖补、贷款贴息、品牌创建等环节加大扶持力度;要将国家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庭院经济、休闲农牧业集聚区倾斜,落实工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农牧民个人投资庭院经济、休闲农牧业,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融资机制。
(三)加强规划指导。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合理规划庭院经济发展重点和产业配置,以“绿色、健康、安全、环保”为宗旨,制定好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乡镇(苏木)制定好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要以旗、县、区为单元,在庭院经济开发现有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庭院经济建设规划。以乡镇(苏木)为单元,突出发展重点,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庭院空间等资源,制定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将庭院经济建设内容落实到嘎查村。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庭院经济。通过注册商标、打造优质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本地区庭院经济的知名度。要通过发现、培植和树立典型推动庭院经济发展,深入挖掘总结剖析典型,提炼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引领作用,调动周边乡镇(苏木),嘎查村广大群众发展庭院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庭院经济广泛惠民利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