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25日
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3〕28号)精神,大力支持我市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快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牧业产业化是我国农牧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是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方向。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牧民,带动农牧民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园区和食品加工园区的重要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牧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和农牧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要牢固树立扶持农牧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牧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牧民的理念,把发展农牧业产业化作为我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绿色、健康、安全、环保”的发展理念,按照“抓龙头、建基地,抓组织、连农户,抓科技、建园区,抓质量、创品牌,抓追溯、保安全,抓管理、增效益”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农牧业比较优势,以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为切入点,在巩固提升羊肉、乳品以及绒毛加工领域龙头企业领军地位和产业优势的同时,力争在马铃薯、蔬菜及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加工方面有新的突破;创新流通方式,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提升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建立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建设高、精、强现代农牧业,将包头市打造成为自治区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二是坚持强化政府政策支持的原则,加强对龙头企业发展的规划、协调和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发展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优势龙头企业;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发挥比较优势,建设龙头企业标准化原料基地;五是坚持机制创新、利益联结的原则,大力发展龙头企业联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牧户的组织模式。
四、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80家,打造10个处于国家、自治区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培育10个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建设4个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园区和 2个食品加工园区;建设50个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力争使全市70%的农牧户进入产业化经营链条,60%以上的农畜产品实现加工升值,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农牧民人均收入年均递增15%以上,占同期农牧民人均收入的50%以上。
五、工作重点
(一)引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坚持扶大、扶优、扶强原则,以名牌产品、绿色产品、特色产品为载体,培育、壮大现有龙头企业。引进、培育一批生产规模大、经营管理好、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带动作用大的肉类、蔬菜、马铃薯、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扶持经营效益好、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影响力大、与主导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晋等升级,打造处于自治区乃至国家行业领先地位的十大龙头企业。到2017年,全市打造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80家以上,平均每年增加10个以上;国家级龙头企业达到10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到达50家以上,形成一批相互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促进农牧业产业优化升级。
(二)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园区和食品加工园区。按照主业明确、重点突出、规模经营、错位发展、辐射带动的园区建设总体要求,引进、鼓励实力强、信誉好、规模大的龙头企业优先入园,支持龙头企业新上先进生产线、物流配送、市场开拓、品牌创建、产品销售和新产品研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主食品加工业,发展蔬菜、马铃薯高端产品加工,开发牛羊肉类及其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有地域特色的食品加工;加快建设九原区、土右旗食品加工园区,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到2017年,全市建成4个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园区和2个区域性大型食品加工园区,园区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亿元以上。
(三)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在蔬菜基地建设方面,推进日光温室新建、改造,大力推广工厂化育苗,加快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打造集中连片设施蔬菜示范基地,积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露地蔬菜;在马铃薯基地建设方面,做大做强种薯产业,组建马铃薯种薯集团,扩大微型薯生产规模,提升种薯质量水平,加快商品薯示范基地建设;在肉羊基地建设方面,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一批高标准肉羊养殖示范基地;在奶源基地建设方面,鼓励龙头企业自建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重组、整合现有中小型养殖场(小区)。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农畜产品原料生产的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承担或参与相关标准制订,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17年,在全市打造50个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形成一批产业相互关联,利益联结紧密的种、养、加、销一体化产业集群。
(四)实施名优品牌战略。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创建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包头市知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和名优特产品,支持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等“三品一标”认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围绕菜、薯、肉、乳、小杂粮等产业集中打造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的十大品牌。到2017年,我市农畜产品行业商标总量达到70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个,内蒙古著名商标达到50个、包头市知名品牌达到100个以上。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市政府人才引进待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对在基层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培育一批与龙头企业合作的骨干力量,将职业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种养大户和经济带头人列入重点培训计划,并支持他们与龙头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合作;积极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牧业科技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鼓励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农科院实行产学研结合,借助我市中科院绿色农业包头中心、中国农大玉米工程技术院士工作站、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包头分院三大科研平台,联合建立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产学研基地,攻克一批重大农牧业关键技术,提高科技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资源的收集、利用、新品种选育及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遴选认定一批技术型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强化农畜产品市场营销。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直营店、连锁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应用物联网,推进流通标准化,提高流通效率。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畜产品贮藏、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畜产品收储业务,通过争取自治区羊绒收储项目资金支持,使羊绒收储常态化。推进牛羊肉、马铃薯等特色农畜产品实现期货上市交易,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健全蔬菜、马铃薯产销信息网络,支持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有效对接。到2017年,实现农畜产品产销两旺,市内供给充足,埠外销售畅通的格局,流通型龙头企业年交易额达到100亿元以上。
(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牧户积极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大力发展订单农牧业,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合作组织、农牧户参加农牧业保险;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缓解生产基地农牧户资金困难。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牧户,引导龙头企业联办合作社建立生产基地、投资入股,带动农牧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创建有机、绿色、无公害农畜产品品牌。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实施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六个一”提升工程(即:创建一个基地、振兴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引领一个合作社、创新一种模式、造福一方百姓),促进龙头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国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评定上,对满足评定条件且与农牧民利益联结紧密的企业,给予优先推荐评定。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面向龙头企业的银企对接活动,本着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合理调配信贷资源,扎实做好龙头企业各项金融服务工作的原则,通过发放支农再贷款、定向降低准备金率等措施,增强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探索信贷产品创新,拓宽信贷投放渠道,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针对龙头企业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拓宽龙头企业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推动存货抵押、蔬菜大棚、厂房、畜禽产品、现金流抵押,大额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集中使用财政资金,形成担保基金,为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创新金融投资模式,支持用承包土地及草牧场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六、支持政策
(一)对新评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龙头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包头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对新上市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四)进入市食品加工园区的龙头企业,新上加工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当年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五)对龙头企业产品必检项目新上质量追溯设备的,按设配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农畜产品且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龙头企业承担或主要参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给予项目补贴,对获得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给予50万元补贴,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给予30万元补贴。
(六)对参加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国际国内展览、展演和展会的,给予展位费补贴;对龙头企业设立农产品直销店,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补助资金10万元。
(七)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六个一”提升工程,对带动100户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以流入草牧场2万亩、旱地1000亩、水地200亩作为三个计算单位,凡签订流转合同五年以上并符合其中一个计算单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用于基础设施改造补贴,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八)对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引进、推广应用研发创新给予奖励;对龙头企业申请科研经费的项目优先立项,专门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引进和示范推广;鼓励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申请国家专利产品、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相应支持政策。
(九)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实行公开授信,最大限度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及与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基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户;对龙头企业用于收购农畜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龙头企业的贷款和其他信用融资申请,金融机构要优先考察、上报、推荐。对带动主导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给予专项贷款;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出口贸易,龙头企业出口农畜产品,优先办理退税,优先享受我市出口产品贴息政策。
(十)龙头企业进入产业化(食品加工)园区的用电,给予大用户用电价格优惠;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种植、养殖原料基地用电,实行农用电价格。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在用地指标上全面保障。对龙头企业改造节能减排等环保设施,在同等条件下将补贴比例提高到30%,给予优先立项支持;龙头企业吸收农牧民就业,招收录用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给予培训等各类项目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3〕28号)的相关政策。市农牧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牧业产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牧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和食药监局、金融办、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头供电局等部门、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采取多种形式,为龙头企业的健康发展搞好指导和服务。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强化农牧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明确负责农牧业产业化工作的机构,确保工作队伍稳定,经费保障充足,确保产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等各类支农支牧资金,切实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要求,兑现落实政策。市本级要将农牧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级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直接用于扶持龙头企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参与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以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引导作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不断增加对农牧业产业化的投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安排的扶持龙头企业项目,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按规定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重点农牧业旗县区在项目安排上要与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相衔接,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园区和食品加工园区建设。
(三)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作用。要进一步引导加强包头市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服务会员和农牧户;协会要建立健全农畜产品生产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无偿为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所需信息;建立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库,与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相结合,鼓励运行良好的龙头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机制,重点进行企业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科学技术含量,使企业逐步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创新能力的农牧业企业转变。要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牧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成就,对发展农牧业产业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