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5366 成文日期: 2019-10-2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包府办发〔2019〕70号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失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10-3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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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重要部署,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疾人联合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我市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确定为具有包头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10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经费保障

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各地区给予相应补助。各地区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兜底保障,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现应助尽助。

各地区于每年10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本地区0—10周岁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的数量、残疾类别、康复需求、救助资金科学测算汇总后,会商本级财政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作为财政下一年度配套补助资金。

三、部门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救助责任,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为残疾儿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能力。

(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照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公开择优原则,筛选确定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并认真履行对康复机构的监管责任。

(二)教育部门负责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康复教育师资培训;在教育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职务评聘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引导社会捐助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组织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

(五)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费用及时予以报销。

(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临床康复医学建设,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残疾儿童筛查、登记、信息报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严格执行康复医学的诊断标准,规范康复医学评估量表、治疗技术操作规范的使用,加大推行康复医学的健康宣教工作,减少残疾的发生,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七)扶贫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精准扶贫和健康扶贫重点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予以精准帮扶,加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向贫困残疾儿童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确定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不得压缩标准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保障标准,确保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惠及符合救助条件的每一名儿童。

(二)注重考核评估。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中来,为残疾儿童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四)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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