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011536003J/2025-04369 成文日期: 2019-05-25
主题分类: 教育 文号: 包府办发〔2019〕43号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5-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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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认真贯彻执行。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5日

 

关于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牢把握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政治定位,坚定不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主题,以调整优化教育经费结构为主线,以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着力点,统筹近期发展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区域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优先落实教育投入,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持续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合理划分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各地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财政支出责任,大力压减一般性、消耗性支出,集中财力优先保障教育领域重点支出需要,年初预算安排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全市生均教育投入水平力争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各旗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负责)

(二)全面落实生均拨款制度。

建立健全教育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依法落实不低于自治区基准定额标准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20年,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化原则,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高中阶段教育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举办个性化、差异化教育,并根据办学成本收取费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四)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确保教育费附加按规定足额征收,足额用于教育。建立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定期通报制度,税务部门每半年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一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情况,并同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鼓励扩大社会投入,全面落实《包头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政策措施》,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建立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制度。支持各地区成立教育基金会,吸引社会捐赠,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包头税务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三、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五)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

科学规划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财政规划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并优先保障教育经费需求。学校建设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并建立常态项目数据库。制定出台《包头市中心城区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完善开发主体代建、异地新建经费补偿机制,确保充足的学位供给,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教育经费使用原则,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资源普惠升级、新高考改革、教师队伍保障和教育教学改革等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择校热”、“大班额”、“入园难”和“入园贵”等突出问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六)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调整完善免费教育政策。各旗县区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和教育装备投入长效机制,按每平米每年50元标准设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按生均每年100元补助标准设立教育装备投入专项资金。市财政对农村牧区不足2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县级财政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按年生均不低于6000元标准确定经费,并落实到学校。全面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七)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

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按自治区有关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支持30万人口以上旗县区建成办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支持随班就读学生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支持特殊教育“送教上门”项目。

加大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地区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不得以幼儿园保教费等收入抵顶财政补助经费。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包府发〔2017〕106号)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每年足额安排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和学前教育专项扶持资金,分别用于扶持校企合作项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和引导公建民营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加大普通高中经费投入力度。聚焦高考综合改革,加快速度改善办学条件,集中解决教室不足、仪器设备短缺等问题。用3年时间,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实验设备更新和功能用房建设工程,确保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满足新高考改革需要;完善普通高中分层教学改革政策,严格落实普通高中分层教学改革资金;在全面落实普通高中“两免”资金的基础上,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不得以免学费等资助资金抵顶基准定额资金;按照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范围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八)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各地区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对中小学给予不少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10%的倾斜,用于奖励性绩效分配;在制定调整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各地区要强化政府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基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好的地区要加快进度。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班主任职级制改革资金,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班主任职级制改革,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迈进,增强班主任岗位吸引力。

各地区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将教师培训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每年按照教育费附加的15%、教师工资总额的1-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公用经费的10%比例,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研修。

各地区要根据幼儿园办学规模,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实现公办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九)聚焦服务重大战略。

加大高等院校经费投入,重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支持高等院校骨干学科、特色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促进自治区和市属高校协调发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

(十)加大教育脱贫攻坚力度。

财政教育经费着力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保障学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支持改善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保与城区学校同步实现学校标准化。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牧区的职业教育,助推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市县两级资助资金,实现应助尽助。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自2019年起,各旗县区对乡镇(苏木)及以下学校(教学点)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核定。建立城镇学校到乡村学校支教(交流)交通和生活补助制度,对脱产支教(交流)一个学期以上的教师,被帮扶地区应比照扶贫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一)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

各地区要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育人方式转型,着力提升学校品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教学改革试验、信息化教学应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联盟试点、学区制改革等投入,推动实现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优质均衡。支持高考综合改革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协同推进,完善教研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按专职教研员年人均5万元标准核定教研经费并逐年增长,确保教研、教学质量检测和中高考备考等方面的投入。继续深化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细化各项改革措施。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推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建设。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十二)全面落实管理责任。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政府对教育经费的统筹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三)全面改进管理方式。

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完善教育资金项目库建设,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逐步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积极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四)全面提高使用绩效。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逐步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按照教育资金项目类别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加强动态绩效评价,及时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要用到关键处。(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五)全面增强管理能力。

各级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全国教育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即时动态监管。完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定期培训制度,实现全员轮训,增强专业化管理本领。加强学校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探索创新县域内中小学校财务集中收付管理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加强经费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内部审计、绩效评价、财务培训所需资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财政教育投入成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使用结构、强化经费监管等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各地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逐项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分年度、分步骤落实见效。各地区务于2019年6月底前将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旗县区政府名义印发,并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和人社局备案。

(十七)加强督查问责。

各地区要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要定期向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报送落实情况,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纳入专项督查任务中,每年至少督查一次,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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