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范

发文时间:2023-03-1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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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实现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严格办理流程

(一)交办阶段

1.“两会”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对接收到的建议和提案进行预交办,同步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的意见建议。“两会”后,市政府督查室通过包头市“智慧人大”大数据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1.180.60.6:8013/sys/login)和包头市提案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1.180.60.34/btzx/login)对建议和提案进行精准交办,并再次征求市政府各分管战线、承办单位意见建议,形成《人大代表建议分工台账》和《政协提案分工台账》。

2.办理工作分为单独办理(单办)、分别办理(分办)和会同办理(主协办)三种方式。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会同办理的,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3.市政府领导分别选定2件建议和2件提案作为全年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

4.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议。对建议提案(包含重点建议提案)进行集中交办。

(二)承办阶段

1.签领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自主登录平台签领。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直接通过平台进行交办,不再进行书面通知。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在接到建议提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原因,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市政府督查室。经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同意后退回,重新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送或积压拖延接到的建议提案。

2.组织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办理工作。①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分管负责同志、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五位一体”办理体系。②制定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和办理工作台账,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

3.严格落实“三见面”制度。坚持“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全过程沟通,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4.扎实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凡具备解决条件的,各承办单位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因条件限制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

5.加强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承办单位要拟定市领导现场督办活动计划,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组织开展现场督办活动,确保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类型为A类,办结率100%,满意度100%。

6.主协办单位加强协调沟通。协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前将协办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协办意见统一答复。

7.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各承办单位要对上一年度已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建议提案继续跟踪督办,并将落实解决情况于规定时间前再次向代表委员进行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及满意度调查表同步送市政府督查室。

8.建立跟踪落实工作台账。对当年办理答复中承诺解决、计划解决的问题(“A类”和“B类”),各承办单位要紧盯问题持续推动落实,并于规定时间前将跟踪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三)答复阶段

1.规范格式和程序。正式答复件需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方可答复代表委员,正式答复件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重点建议提案需提请领衔督办市领导审核签发。严格按照统一格式(附件2、3)以单位名义正式行文答复,落款应署明本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签发人、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2.明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类”“B类”“C类”准确标出办理等级,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类”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类”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类”标明。

3.严格办理时限。正式答复件由单办单位、各分办单位、主办单位于规定时间前寄送或当面送给每一位代表委员。

4.征集满意度。承办单位要收集代表委员对答复件及问题解决情况的意见建议和满意情况,由代表委员填写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5),对答复反馈“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在接到代表委员具体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研究办理,直至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四)结果公开

承办单位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结果公开。①将办理复文的电子文档分别上传至包头市“智慧人大”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和包头市提案工作信息平台。②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平台,将本年度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公开。对于不宜公开的,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

(五)归档总结

办理完毕后,办理建议提案1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及时撰写书面总结,于7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将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涉及的会议记录、办理工作方案、办前沟通记录、办中面商照片、办后回访照片、办理复文、满意度调查表、结果公开情况、办理实效照片等有关文档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二、考评通报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22号),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考评,按季度通报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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