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6-06-2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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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石拐区住宅小区供水移交工作的建议》0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已建成投用18个居住小区及1处商业中心,其中政府投资类保障房小区9个、开发商投资类项目9个及商业中心1处。为破解“供水最后一公里”管理难题、保障民生用水安全,石拐区在推动住宅小区供水二次网向市供水公司移交工作中,遇到老旧小区“供水公司未接管、物业不承接、建设方已退出”、新建小区开发商资金短缺,无力整改、长期临时供水,小区水费拖欠、单元立管移交难度大、推进慢等瓶颈问题和困境,致使移交工作无法有效实质性推进。

二、采取措施

(一)关于建议(议案)建议一:关于健全审批流程,建立标准移交机制的建议

一是建议市级住建、水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将新建小区供水工程设计图纸审查作为健全审批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硬性门槛”。申请施工图审查前,必须先将小区供水工程设计图纸报送市供水主管及市供水公司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得进入施工图审查环节,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该要求须同样适用于小区供水工程改造项目。二是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在小区供水工程施工和验收关键节点,增派市供水公司质量监督员与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共同参与验收,为移交奠定硬件基础。对监督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和市供水公司要求的行为立即整改,直至满足共同验收标准和要求,从过程中构建“验收移交”标准化体系。

关于建议(议案)建议二:关于精准对接政策渠道,全力争取专项改造资金。

石拐区积极与市水务、市供水公司、街道、社区联动,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储备和建立小区供水更新和改造项目库,梳理形成资金申报清单,多部门协同推进专项资金申报,确保改造资金足额到位。

关于建议(议案)建议三:关于引导说服业主居民,落实房屋维修基金启用。

一是加强宣传和引导,以社区公告、入户走访、解释说明等方式,用通俗易懂、老百姓能听懂的话来读懂维修基金的使用规范,结合小区停水等影响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实际问题“共情沟通+事实支撑来说服老百姓二是公开维修基金使用流程、审计监督机制,打消老百姓基金挪用的顾虑。三是搭建街道、社区、物业业委会协商平台,针对业主疑问逐一解答,增强信任感,最终推动业主达成共识,落实维修基金启用,保障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

关于建议(议案)建议四:关于坚持问题导向,探索移交新模式。

一是针对蓝天城这类由市供水公司总表收费、资料缺失未移交的小区,建议由市供水公司采取“先移交+稳现状+后改造”模式移交,使移交进入实质化阶段二是石拐区与市水务、市供水公司联动,严禁小区供水经联合验收以临时供水名义交房,对拒不配合移交、擅自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关于建议(议案)建议五:关于探索欠费补缴新模式,破解历史欠费难题。

针对水费拖欠形成的各类历史遗留难题,石拐区已协调市供水公司结合不同小区实际情况,探索柔性差异化与可持续性的水费补交新模式。对暂时补缴历史欠费存在困难的小区,推行“重新核定”“分期补缴”并明确合理周期对长期欠费且积极配合的,酌情“减免滞纳金”降低负担。

(六)关于建议(议案)建议六:关于分类破解单元立管移交难题。

一是针对供水运行稳定的老旧小区,市供水公司实行“先移交+稳现状+后改造”机制进行立管移交。二是对未移交且开发主体存续的小区,压实开发商整改主体责任,整改验收合格后同步办理移交手续,对拒不整改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取得成效

石拐区已与市供水公司开展多轮对接,目前就移交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达成初步意见。一是对于供水情况总体稳定的小区,漏损率处于可控范围,市供水公司原则同意接收移交,但前提是所欠水费需缴清(需开发商、物业制定缴费计划,分次或一次性缴清),涉及小区内无负压设备及未安装水表等问题自行组织实施改造。二是对于已完成改造并经市供水公司验收的小区(如颐康小区),签订移交协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护给水管网设施,两年内如无显著漏损情况正式完成移交,但前提是所欠水费需缴清三是通过协调沟通,市供水公司结合亿和、颐康、芳草地和蓝天城等小区欠费时间节点,重新核定所欠水费,预计可减免所欠水费50%,大大减轻开发商、物业缴费压力;对于山水庄园、中朵上东郡、紫贵华府、富力山等新建小区所欠水费由区住建局督促开发商自行清缴。

四、举一反三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闭环管理机制。加强与市水务局、市供水公司审批和监管衔接,研究细化新建住宅小区供水设施全流程管控要求,积极协调市水务局、市供水公司对于住宅小区供水设施图纸前置审查与图纸审查机构专业审查,共同推动供水设计审查、过程监管、联合验收、标准化移交等工作闭环,避免新建住宅小区出现此类问题。

二是督促欠费主体及时清缴欠费。加强与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联系,督促其制定水费清缴方案和计划,及时清缴水费;对于无开发商、无物业的小区,建议由社区代管,区分总表与户表,防止欠费继续累积,其所欠水费列入区政府与水务集团移交协议中遗留费用问题,统筹研究一并解决。

三是加强移交整改力度,形成倒逼机制。严禁存续新建小区供水设施未经市供水公司验收以临时供水名义交房,对拒不配合者,协同房屋产权办理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证,形成倒逼机制,从根源上彻底解决小区配套设施达不到居住条件的存续新建小区流入市场。


                                                   石拐区人民政府

                                             2026525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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