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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吴文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包头市农村亮化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各村、组安装的路灯维护管理权在我区各属地,由属地日常维护管理。
二、采取措施
为切实提高我区农村基础设施管养水平,持续巩固“美丽乡村”工程建设成果,根据近几年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区农村牧区“三个一体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我局始积极配合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基础设施维护情况及内业资料完备程度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专业的整改思路及建议,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1、苏木镇、街道办事处需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台账记录,完善路灯等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等内业资料。
2、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对路灯等农村基础设施开展日常维护,及时对老化破损的路灯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养护。
三、取得成果
建议属地按照《九原区农村牧区农维费管理办法(试行)》(包九原美组发[2017]9号)文件要求,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加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开展路灯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四、举一反三
将以此次问题为契机,全面排查其他类似项目,确保行业管理无死角。
签 发 人:刘小平
承办部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包头市九原区住建局
承 办 人:周永明
电 话:0472-7102546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