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包头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案第0698号的答复意见

发文时间:2026-07-1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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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包头东河机场净空保护与城市发展矛盾的提案》收悉提案选题精准、内容详实、意见中肯,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包头机场位于东河区南部区,按照机场净空管控要求,东河区主城区全部位于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内,由于该区域对建筑高度管控要求较高,对招商引资工作及项目建设带来不利影响,为缓解机场净空保护与城市发展矛盾,支持东河区建设,我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2017年市政府与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对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同意推荐我市作为机场净空管理试点城市,由地方审批机场净空限高,为此我局委托航科院(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我市编制《包头市机场民航净空限高评估管理系统》,并通过民航华北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因机场净空管理政策变化,不再允许地方审批机场净空限高,此项工作无法继续推进。二是2024年将民航内蒙古监管局提供的《包头东河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及项目建设提供规划指导。三是结合机场净空管控要求和东河区北梁地区详细规划,梳理北梁腾空区未开发地块的可建设高度及容积率等开发强度管控指标,并制作了《包头北梁腾空区建筑高度及容积率测算图》,从梳理结果来看,部分地块现状地坪高度已超出机场净空管控要求,如新包一中东南侧地块超出净空管控高度约4—9米;其他可开发地块的建筑高度基本控制在12—69米之间,其中可建设高度在20米以内的地块占比约50%,对北梁腾空区内项目建设影响较大。四是想借鉴泉州、晋江等地做法,制定“包头机场净空一张图”,明确每个地块净空高度,并由地区民航监管部门认可后,建设项目建设高度可不再征求地区民航管理部门意见,从而优化净空高度审批流程。经与民航内蒙古监管局、包头机场沟通,因东河区主城区全部位于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内,按照机场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是严格管控区域,应按“一场一策”原则对项目建设高度进行审核,突破相关法规要求难度较大。

二、采取措施

一是在开展机场净空管控区域内,特别是东河区主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评估及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民航部门提供《包头东河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精准计算地块建设高度,为项目建设提供规划指导。二是积极配合包头机场与民航内蒙古监管局商讨进一步简化机场净空审批的可实施路径。


承办单位名称: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日期:2026年7月5日

来源: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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