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159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学习和联络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节约集约高质高效利用土地的提案(单办)》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一直注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出台了《包头市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和4个配套行动方案,主要从建设用地审批提速、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和“双合同监管”、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等多方面,推动我市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用地审批提速提效报批工作。2025年,我市自然资源系统深化“树、提、争”专题活动成果,深入开展树牢服务意识全面推进用地审批提速提质专项行动,推动新能源项目用地保障攻坚、其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攻坚、批而未供土地整治攻坚等“三大攻坚”,主动提前介入项目手续办理,通过实行园区“服务专员”机制、市县两级“边组边审”机制、职能部门“横向联动”机制,加快要件办理,压缩审批时长,持续加速项目用地审批。截至目前,自治区已批复38件(批复面积260公顷,单选9件,批次29件,使用国家计划指标53公顷,使用地方计划指标207公顷);报部审查1件;自治区正在审查22件。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是全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2022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纳入五个大起底任务。我市集中力量进行攻坚,有效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起底以来,我市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5.27万亩,完成“十四五”大起底任务的82%;已处置闲置土地1.206万亩,完成“十四五”大起底任务的99.67%。二是加快推进工矿仓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市政府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2025年全市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万亩以上,市政府印发了《包头市2025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将消化处置任务具体分配到各旗县区。截至目前,全市已供应消化批而未供工矿仓储用地4182亩,正在办理用地手续约7000亩。
(三)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一是研究制定了《包头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方式,2022年至今我市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11宗,面积1363亩,最大可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缓解了拿地企业的短期资金压力,加快了项目落地与投产速度。二是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2年6月,包头市推出自治区首例“标准地”供应案例,当年共实现“标准地”挂牌出让项目6个;2023年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37宗,2024 年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69宗,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实现100%“标准地”供应。
(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我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路径,2023年3月,我市九原区、达茂旗被国家确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地区,试点期间,九原区、达茂旗共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1宗、面积373.4亩、成交金额3021.1万元。有力盘活了达茂旗、九原区农村存量土地资源,减少了征转报批环节,显化和发挥土地效益,有效推动解决遗留问题,规范和保障了农村产业用地,为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推进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推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验收增减挂钩项目5个,复垦总规模411.6公顷;正在推进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共9个,复垦总面积约2.94万亩;正在组织申报的增减挂钩项目共2个,总面积911亩。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产业融合和招商引资等途径,可以有效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未来,我局继续加大力度,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计划指标需求。通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由国家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可使用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基础指标或增存挂钩处置指标或耕地保护奖励指标等形式匹配用地指标。同时,我局将督促并协助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等多种途径保障项目新增用地需求。
(二)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是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工作机制,除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旗县区存量建设用地处置规模挂钩核算,倒逼各地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二是推行“以地招商”,编制《包头市批而未供土地推介手册》,招商引资时优先推介批而未供土地,引导优质项目集聚。三是灵活运用工业用地供地政策,鼓励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四是多措并举加快商业、商住批而未供土地供应,通过合理设置并优化容积率、调整机动车停车位配建、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理调整项目商住比例等一系列举措,全力推动。
(三)探索土地多用途复合利用。制定完善土地复合利用政策,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公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合理规划工业生产必须的商业服务业、科研、仓储、租赁住房、公用设施等用地,促进复合利用,职住平衡,发挥整体利用效益。兼容功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办理手续。加强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可设立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抓好土地收储环节工作。一是加强重点项目对接,优先推动供地条件成熟地块挂牌出让。针对各项目具体情况,完善前期工作,包括规划调整、地籍调查、地价评估等,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利用效益。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梳理闲置存量土地信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高质量完成项目前期相关要件的编制与审核,确保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顺利通过审查。
(五)切实履行“标准地”全过程监管责任。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和“双合同”监管,全市新建工业项目全部实现“标准地”出让,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应先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建立履约监管工作机制。工业用地出让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属地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落实项目“双合同”监管职责,督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避免低效用地。
(六)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增容提质。鼓励低效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通过“工业上楼”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增容提质。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实施“零土地”技改。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七)建立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收回退出机制。对已关停或企业无意愿再开发的低效工业用地,鼓励企业通过自主改造、国资改造、政企合作、企企合作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再利用。综合运用法律和契约手段,根据地块情况,采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收回、协商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回、为公共利益收回等路径收回低效产业用地。
(八)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要求,指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科学选址,优化用地要素保障和加快手续办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单位名称: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日期: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