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7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6-06-0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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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次会议

374号建议的答复

张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石拐区土地整理和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历史遗留矿山与采煤沉陷区治理财政支持力度

(一)工作进展

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核查结果,石拐区共有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74个,总面积7.31平方公里,其中自然恢复类图斑面积6.41平方公里、转型利用类图斑面积0.37平方公里、工程治理类图斑面积0.53 平方公里。

近年来,我局立足职能定位,重点从争取上级资金、做好政策指导、强化项目储备等方面发力,全力支持和督促石拐区落实治理责任。2024年,我局指导石拐区申报入库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南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成功出库实施,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448.99万元,目前该项目治理工程已完成,正在组织验收。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3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开展历史遗留矿区综合治理,恢复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从实行差别化用地保障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土石料等多个方面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相关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我市积极鼓励各地区公开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在立足包头市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促进各类资本和产业协同发展。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推动上级部门研究制定老工业基地矿山复垦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政策,重点明确产权保障、收益分成、资金支持等核心条款。

二、支持现存煤炭资源开发和整合

(一)工作进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拟公开出让煤炭探矿权的,勘查程度应达到普查及以上”要求,2024年7月,我局指导石拐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勘查单位,开展脑包沟至白狐沟一带煤炭资源普查。2025年3月11日取得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储量评审批复,为后续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资源整合奠定坚实的地质基础。

按照自治区煤炭矿业权出让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煤田石拐区矿区总体规划(送审稿)》确定的整合空白区块范围,石拐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12月底向石拐区发改、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均同意整合范围内空白区块探矿权出让,为后续出让工作奠定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局将以落实自治区绿色转型创新发展要求为导向,紧扣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节点,加快推进后续工作。

一是主动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密切跟踪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意见征集、专家评审进度,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全力配合做好资料补充、意见答复等工作,推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尽快获批实施。

二是按照自治区煤炭矿业权出让规定,待自治区能源局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煤田石拐区矿区总体规划》后,根据规划中确定的空白区块范围,确定出让区块探矿权范围,开展市、县两级管控意见征询工作。依据核实的出让条件,拟定探矿权市场出让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煤炭探矿权市场出让请示,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探矿权市场出让工作。

三是推动石拐区已设煤炭采矿权与空白区块煤炭探矿权的整合。待空白区块煤炭探矿权完成地质勘查达到转采条件后,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整合手续,实现石拐区大青山煤田煤炭资源的整体开发和保护利用。

承办单位名称: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日期:2026年5月14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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