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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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350号建议的答复
席爱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3月,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我市九原区、达茂旗被列为试点地区,试点工作为期2年,截至2024年年底前结束。
“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期间,一是在完善配套政策方面,制定了《九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方案》、《达茂联合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重点从入市基础、范围、主体、条件、方式、程序及监测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全周期、闭环式工作安排;二是在搭建平台方面,规范入市程序,推行公开市场交易。入市主体通过包头市多测合一平台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拟入市宗地进行勘界、权籍调查、申领不动产单元代码等。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入市出让方案,由入市主体委托自然资源部门推送至包头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同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营造公平公正的入市环境,构建与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的地价体系、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促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三是在收益分配方面,按照试点期间的实施细则,明确由区旗财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监督等,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采用“按类别、有差级”的收取标准,土地价款成本返还由区旗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根据区域、用途确定)返还苏木、乡镇、办事处,再由苏木、乡镇、办事处指导、管理村集体做好收益分配,规范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四是在强化管控方面,以国土调查结果和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区旗自然资源局会同乡镇组织村集体先行酝酿,入市主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提出入市申请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入市地价评估,经村集体完成入市决议、出让方案编制等工作后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上报乡镇政府初步审查,乡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区旗人民政府。
当前国家、自治区暂未对新一轮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出台统一的实施指导意见,该项工作仍处于等待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的过渡期。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最新指导意见及工作安排妥善开展相关工作。
承办单位名称: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日期: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