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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102号提案的答复
吕喜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上楼”模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1999〕12号)征收的政府基金类收费项目,凡在自治区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均应按标准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按照文件第五条第四款精神“除了规定的减轻或免收项目以外,各地区不得乱开减收或免收的口子。”
按照目前国家、自治区配套费征收相关规定,包头市市区内配套费执收标准为60元/㎡,配套费的减收及免收则依据文件中第三条、第四条执行,文件中暂无工业类项目相关的减免政策。
二、采取措施
2025年若自治区就配套费相关政策向盟市征求意见,我局将就“工业上楼”模式的配套费收缴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争取得到自治区政府采纳,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三、举一反三
我市配套费收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1999〕12号)执行,如后续自治区印发最新配套费收缴文件,涉及到“工业上楼”模式相关的配套费减免政策,我局将按文件认真落实配套费收缴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
感谢您关注我市住建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签 发 人:孙 义
承办部门:行政审批科
承 办 人:谷 琳
联系电话:6862105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