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59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7-1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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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595提案的答复

吴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公共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共享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新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服务人出租经营的,每次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服务人车位、车库维修、管理费用后剩余部分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二、采取措施

按照国家“新基建”发展要求,我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结合老旧小区特点及周边环境设施情况,通过拆除违章建筑、围墙围挡释放公共空间、利用小区内空地,在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停车位;鼓励业主或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区域内公共停车位的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等具体事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安装小区电子门禁、车牌识别系统,自动核验车辆信息,在共享停车场加装高清监控,严格管控外来车辆异常停留等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三、取得成果

2024年我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划停车位1.13万个,有效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通过小区技防与人防结合,外来车辆随意进出小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居民安全感显著增强。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合理规划停车位;引导鼓励小区业主或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合理规划增设停车位;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讲等方式普及共享停车政策,提升公众参与度,营造资源共享、绿色出行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关注我市住建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签 发 人:孙 义

承办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 办 人:关建军

电 话:0472-3110173

单位名称: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日期:2023年4月22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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