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46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7-1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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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次会议

0246号提案的答复

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难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家和自治区围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对于纳入城市规划区和未纳入城市规划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项目,均作出了全面且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苏木乡镇嘎查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旗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

按照此条规定,集体土地上的苏木乡镇嘎查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可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采取措施

我局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开展了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申报主体、审批主体,并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申办施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清单,形成清晰的办事指南。

三、取得成果

近期,我局以青山区昌福新村建设项目为样板,由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集体土地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流程,为支持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明确建设项目在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全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可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符合发放条件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

四、举一反三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苏木乡镇嘎查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后可以在旗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建立优化靠前指导服务制度,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企业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流程的知晓率,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做好施工许可审批服务。对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我局将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介入监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感谢您关注我市住建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签 发 人:孙 义

承办部门:行政审批科

承 办 人:刘 慧

联系电话:6862105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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